• 快捷搜索
  • 全站搜索

互联网金融挑战现有电子支付体系

2013-01-06 16:53:56作者:编辑:
进入互联网金融时代,电子支付体系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基础设施。根据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特点,就要求电子支付基础设施环节必须做到高效、稳定、安全和灵活的资金流转。

就在最近十年里,我们已经看到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特别是云计算、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已经引发了媒体行业、零售业和部分服务行业的变革,而现在这种影响力已经逐渐渗透到金融行业当中。

        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其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到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金融交易已经从传统的专网不断向互联网进行渗透,互联网将金融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发挥到了极致,并且这种趋势还在成几何级数增长。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已经开始通过社交网络推广自己品牌或者直接在网上销售金融产品,这就已经是互联网金融了。

互联网金融.jpg

        不论是哪种互联网金融,电子支付体系都将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现有的网络商品交易相比,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特点是:金额规模巨大,营销所产生的爆发力更强,容错率也更低,这就要求在电子支付这个基础设施环节必须做到的高效、稳定、安全和灵活的资金流转。没有这个基础,互联网金融就只能是空中楼阁。

电子支付体系发展现状

        国内电子支付体系主要是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应用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

        1998年4月,招商银行在一网通网页上率先推出“网上企业银行”服务,成为国内首家推出网上业务的商业银行。1999年首信易推出网关支付平台,标志着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平台的产生。

        然而,由于电子商务中的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不是面对面进行的,而且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和空间上也是分离的,这种没有信用保证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商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消费者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

        2003年10月,支付宝率先创造性地推出了“担保交易”的形式,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公共的、可信任的中介,一举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难题。而且,通过第三方支付可以使商家看不到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同时又避免了银行卡信息在网络上多次传输而导致信息泄露。因此第三方支付模式同时满足了电子商务中商家和消费者对信誉和安全的要求,它的出现和发展在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大大推动了相关信任环境和安全机制的建设。2005年以后,随着国内网上购物的普及,电子支付市场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市场参与者愈来愈多,政府部门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快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相继出台,为国内电子支付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方面的保障,促进了电子支付产业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一条由商业银行、非金融支付机构、商户等组成的产业链。

        在非金融支付机构出现之前,传统的市场交易一直由银行提供支付结算的金融服务,但是随着市场交易虚拟化,商业银行的支付系统无法满足网络交易需求。

        例如,网上交易活动的完成涉及异地异行间多个银行系统配合才能完成,前台交易实时与后台结算滞后形成突出矛盾;再如,银行支付方式只具备资金的传递功能,不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这使银行不可能承担网上交易资金损失和货物保障的赔付承诺,这种交易方式本身就存在着信任缺失的危机;又如,网上交易的高风险和高成本,给银行带来资金风险,使银行不愿意经营大量的零售结算业务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为支付宝等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介入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通过提高整个电子支付体系效率和适应性,使其能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的快速发展。

        在目前的电子支付产业链中,商业银行既是所有网上支付的资金源头又是结算后台,所有的电子支付资金流转还是运行在商业银行体系内;而非金融支付机构则是托管在银行系统之上的支付体系。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扫码即可手机
阅读转发此文

本文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