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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正在改变证券业商业模式

2013-09-29 13:59:01作者:国泰君安研究所 林采宜 杨超编辑:金融咨询网
新的发展趋势,客观上促使“证券电子商务”的内涵从“交易电子化”扩大到“商业网络化”,电子商务化将成为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国内金融机构的必然选择。

互联网时代,证券业务环境将发生四大变化:一、最终用户加快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迁移,使包括证券在内的传统金融服务进一步自助化和碎片化;二、金融需求逐步产品化,以及金融产品的逐步标准化;三、互联网科技公司借助技术、数据优势,在金融领域发起跨界竞争;四、具备显著成本优势的电子商务正对传统商业模式形成替代,也为券商业务结构多元化提供了出路。
  
  针对上述变化,从收入角度识别,有四种主要的券商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分别是:一、券商通过客户端、网上交易平台提供以证券代理买卖为主的综合账户服务,向用户收取佣金;二、券商在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上代销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标准化金融产品;三、券商自有产品借助其他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四、券商在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自有产品。
  
  通过自建平台代销金融产品的商业模式投入产出较高,并且先发优势容易转化为品牌效应,有望成为证券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主流方向,但前期可能需要投入较多营销费用以发展客户和导入流量,适合于大中型券商;委托其他平台销售自有产品的模式较为灵活,投入成本较低,适合于小型券商。

互联网对证券业务影响日益加大

  当金融电子化成为金融企业普遍的技术应用之后,我们认为未来证券业务环境将发生以下变化:

  1.“金融产品化”和“金融产品标准化”趋势
  从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的发展来看,越来越多的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被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设计成具有年化收益率、封闭期限、最低申购金额、风险评估水平等可比属性的标准的金融产品,供社会资金提供方选择,即“金融产品化”和“金融产品标准化”。
  
  标准化的金融产品需要多元的、开放的、竞争性的销售渠道。因此,一种平台式的“金融超市”可能快速涌现,成为标准金融产品的营销通道,其实现路径只能是借助电子商务。
  
  2.金融服务的进一步自助化和碎片化
  伴随基础带宽的持续提高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对物理场所和时间的依赖越来越低,用户更倾向于通过终端设备,随时随地地、自助式地获取资讯,完成交易。这意味着电子渠道的交易比重将进一步提高,电子渠道交易将进一步替代物理渠道交易。
  
  这一变化在证券行业尤为显著,证券业的“互联网属性”得以加强,为进一步开展电子商务创造了现实条件,也意味着证券业务的营销手段和服务途径要进一步网络化。
  
  3.证券业将普遍利用互联网渠道推送各种产品和服务
  国内券商已普遍意识到同质、低价竞争的发展道路已难以为继,证券业务结构和产品体系的创新层出不穷,证券业务的内涵将趋于丰富,结构将趋于多元。
  
  大部分券商将借助电子商务,通过网上代销、基于账户的综合理财服务等方式扩大收入来源,主动降低“代理证券买卖”在证券机构业务结构中的比重。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将“证券电子商务”的概念界定为证券业务交易各方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渠道,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商业交易方式。它不仅是证券局部业务单元和产品销售活动的电子化,更是经营主体、业务流程和商业模式的完全在线化。
  
  由于绝大多数证券业务仅仅涉及资金和信息的流动和交换,这也意味着不依赖物流体系的证券电子商务较传统电子商务更有条件建立起一套完全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业务流程和商业模式,从“技术革命”演进到真正的“模式革命”。

发展证券电子商务是券商必然选择
  
  新的发展趋势,客观上促使“证券电子商务”的内涵从“交易电子化”扩大到“商业网络化”,电子商务化将成为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国内金融机构的必然选择。

  1.客户行为模式的变化带动主要应用场景、商业场合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迁移
  从全球范围看,信息科技技术进步推动最终用户的生活模式和行为方式发生重大变革。网民规模快速扩大,网民访问网络的时长也在提高。最终用户正倾向于借助终端设备和移动通讯技术,经由电子渠道获取信息、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
  
  CNNIC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超过2.4亿的网民使用过互联网进行购物,占上网人数的42.9%,较2011年进一步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过半的网购用户每天都会访问电子商务网站。这种“告别物理场所”的行为模式的变化势必带动商业场合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迁移。
  
  数据显示,全球网民数量增长迅速,2012年末全球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36%。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网民数量增长更快,东西方数字鸿沟正被快速跨越。而从各类终端访问时间占比的变化看,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正在快速挤占个人电脑的使用空间,移动化、碎片化的访问方式将成为用户和各类应用提供商的主要交互方式。另外,电商访问频率也在不断上升。
  
  通过网上银行、移动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发起的交易电子渠道数量占整体交易数量的比例(一般称作电子银行交易替代率)普遍超过七成,电子渠道对物理渠道的替代效应越发显著。
  
  而目前证券业通过交易软件委托完成的网上交易量已超过90%。伴随互联网普及、货币电子化和网络金融安全的提升,金融服务电子化、自助化趋势提速。金融电子交易技术已非常成熟,券商从事相关网上证券业务已基本没有技术障碍。

  2.传统证券业务结构过度依赖经纪业务,电子商务为券商业务多元化提供了出路
  长期以来,同质、低价竞争对国内证券业形成了严重的内耗,造成证券发行、代理业务标准化、同质化严重,券商的专业性、创造性难以体现。2010年以来,受股市低迷的影响,国内证券行业净收入持续下滑,尤其是券商经纪业务受到了较大冲击,占净收入比重不断降低,在2012年已经降到了50%以下。
  
  与国际投行相比,国内券商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承销、资管与自营业务对券商收入的贡献不足,仍然过分依赖于经纪业务。国内券商亟待找到新的盈利模式和收入增长点,而借助电子商务有望实现转型,构建崭新的商业模式(如代销第三方金融产品、提供基于账户的综合理财富等),是发掘新的盈利模式和收入增长点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低迷的背景下,各家券商只能依靠价格手段争夺客户资源,使得行业平均的佣金费率不断下降,也使得证券行业的经纪业务收入不断减少。2012年国内券商的平均佣金率已经降到了万分之八以下。

  3.互联网科技公司掀起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跨界竞争
  金融业内混业趋势加剧,而互联网科技公司借助庞大的客户基础和丰富的互联网运营经验积极试水网络金融业务。就国内实践来看,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网络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第三方电子支付、网络保险(放心保)销售,以及网络小额信贷等,互联网机构以各种方式广泛参与其中。
  
  在证券业务领域,从目前市场动态看,投资银行业务属于券商传统强项,互联网公司由于缺少足够积累不会贸然开展。但理财产品、基金和信托等泛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从经纪业务部门分化出来的投顾业务或将成为互联网公司正式进入证券行业的落脚点。在牌照放开之后,互联网公司亦有可能直接分流经纪业务。传统券商只能通过开展证券电子商务以应对这场跨界竞争。
  
  而电子商务为证券公司带来的优势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幅降低经营成本。近十年证券电子化的进程已经充分证明,相对以营业部为主导的业务开展模式而言,通过电子渠道开展证券业务,不需要过多的场地、资金、人员、设备投入,集约化的信息系统建设能有效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以较少投入响应大部分的标准化的业务需求,以较低的边际成本获得较高的边际收益。
  
  以商业银行统计数据来看,通过营业网点柜面进行的交易,其单笔成本达3.06元,ATM自动柜员机的单笔成本仅为0.83元,而网上银行仅为0.49元。电子渠道交易成本大大低于物理渠道,而网上银行的平均交易成本最低。
  
  第二,更为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最终用户的行为模式已向网络迁移,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开展的证券电子商务无疑贴近了网络时代背景下用户对于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空间广泛化、交易时间碎片化的需求。同时,依托云和大数据技术,券商可更好的研究用户的行为模式、购买倾向并有针对性地提供产品信息、投资资讯等方面的增值服务,以较低成本开发有效客户并获取较强的用户黏性。
  
  第三,充分的创新空间和高效的创新转化。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包括综合账户、支付通路、移动客户端等核心要素在内的完整的“账户生态系统”有助于券商灵活开展业务创新和产品开发,并及时通过账户和客户端应用向用户推送创新成果。此外,相比其他行业,证券电子商务对物流系统的依赖较低,这意味着电子商务背景下,券商在运营和创新上将比传统行业更为灵活和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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