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捷搜索
  • 全站搜索

工商银行解析央行首论互联网金融报告

2014-07-30 18:13:53作者:谢尔曼、黄旭编辑:金融咨询网
近期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进行了专题论述。专题分为五个小节,包括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情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积极意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五大原则。本报告在对央行互联网金融专题的五个小节逐一进行深度剖析的基础上,从商业银行的视角对专题透露出的信息进行了梳理和归纳。

2014年4月29日,央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2014)》,这是央行自2005年首次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以来的第10份报告。作为与《中国人民银行年报》、《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并称为央行对外发布的三大重要报告,此次《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进行了专题论述。报告中,“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专题(以下简称专题)与“银行业压力测试”、“金融业经营模式和监管格局发展趋势”并列为三大专题,这是央行首次以专题的方式集中、系统地阐释互联网金融的体系、业态、作用及监管原则。

        专题分为五个小节,包括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情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积极意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五大原则。该专题的发布,是央行对业界和理论界近年来国内互联网金融探索的梳理、总结,对于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做好互联网金融创新和监管、服务实体经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报告在对央行互联网金融专题的五个小节逐一进行深度剖析的基础上,从商业银行的视角对专题透露出的信息进行了梳理和归纳。

一、正本清源:厘清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与特征

        专题的第一小节题为“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情况”,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主要特征,以及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三个阶段进行了阐述。

        (一)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当前,业界和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尚无明确的、获得广泛认可的定义,但对互联网支付、P2P网贷、众筹融资等典型业态分类有比较统一的认识。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在专题的上述表述中,明确了以下三点信息:

        1、认可了业界和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尚无统一认识的现实。“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是谢平教授在2012年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的专题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在此之前,国内外学术界和金融行业中尚没有正式的“互联网金融”提法,而是以“电子金融(ElectronicFinance)”、“电子银行 (ElectronicBanking)”、“电子货币(ElectronicCurrency)”等术语来进行研究的。然而,尽管“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是中国学者和金融从业者首先提出,但由于相关研究刚刚开始,加之其内涵与业务与以往的电子金融、电子银行等往往难以区分,业界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因而一直没有统一的定义。

        2、提出了央行版本的互联网金融定义。专题提出,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这一表述中,对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特点(互联网和移动 通信技术)、业务功能(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实质(金融模式)进行了明确定义,即互联网金融是诸多金融模式中的一种,而非游离于现有金融体系之外的存在。

        3、使用“广义”、“狭义”两个概念,概括了业界“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两个术语。专题指出,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即业界的“金融互联网”),也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即业界的“互联网金融”);而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则单指互联网企业从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中肯地讲,互联网企业近几年之所以能够快速跨界金融业务,与金融机构近二十年来的电子化建设是密不可分的,中国金融业对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的应用,远远早于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和监管,不能抛开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当中,将金融机构排除在外,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务上来看,都是不甚妥当的。专题的定义,既明确了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新特点,又将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囊括其中,避免了定义上的以偏概全、顾此失彼。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征

        一是以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基础,挖掘客户信息并管理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主要通过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通过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通过云计算处理信息,有针对性地满足用户在信息挖掘和信用风险管理上的需求。二是以点对点直接交易为基础进行金融资源配置。资金和金融产品的供需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并匹配,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和达成交易,交易环境更加透明,交易成本显著降低,金融服务的边界进一步拓展。三是通过互联网实现以第三方支付为基础的资金转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作用日益突出。

        专题所归纳的上述三项特征,市场上有不同的细分业态与之对应,本报告将其梳理成表,具体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

表1.jpg

        金融产品比价搜索业务,服务对象一般是金融业务的消费者,包括个人投资者、信用卡潜在客户、消费贷款、小额经营性贷款申请者等。通过对各类金融产品的比价与匹配,有利于客户更加全面地了解金融产品、消除客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而促进相关业务的发展。

        电商平台贷款主体信用评估业务,一般由电商平台为对平台之上的卖家、商户以及个人消费者提供贷款而进行的信用评估。阿里小贷根据淘宝卖家、天猫商家、以及阿里巴巴会员在电商平台上的交易数据、客户评价信息、虚拟账户资金变动情况等进行信用建模,可以做到网上提交申请,5分钟放款,大大提高了贷款效率。京东的“京保贝”与阿里小贷的思路完全一致,而其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京东白条”授信业务,则是将消费端的信息加以分析,为符合要求的客户授以一定的信用额度,既方便了客户消费,又为平台增加了金融产品收入。

        第三方信用评估业务,可以分为网贷征信和供应链融资征信两种类型。以安融惠众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征信机构,将大量的网贷企业信息加以分析与共享,方便网贷企业对贷款申请者进行信用评估;以金银岛、金电联行为代表的平台或企业,以贷款申请企业的实时现金流、库存等信息为依托,为商业银行提供新颖而可靠的贷前、贷中、贷后一体化信息服务,在供应链金融的业务链条中,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申请难、评估难、授信难的问题。

        P2P贷款和众筹业务,是典型的以点对点直接交易为基础的金融资源配置业务,这些业务可以绕开金融机构,实现投资者与资金需求者的直接对接。尽管国内的P2P业务与国际原生的P2P业务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差异,但国内的P2P业务,无论在平台数量还是在借贷总量上都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与国内热火朝天的P2P业务相比,国内的众筹业务的开展速度明显缓慢得多。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扫码即可手机
阅读转发此文

本文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