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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互联网金融引向数字普惠金融蓝海

2018-05-22 11:10:47作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副行长 侯加林编辑: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共享金融,数字普惠是其发展方向。互联网金融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是顺其自然,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井喷式发展。但是近两年,过热背后产生了诸多问题。2016年4月,国务院决定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专项整治,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备受关注。笔者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是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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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金融的再认识

        如何认识互联网金融?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如何认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这牵涉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定位,只有认清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处理好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才能迎来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

        1.“并列”or“隶属”

        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业态,与传统金融是并列关系,还是传统金融的延伸和深化?对这个问题,理论和实务界存在很大的分歧。有的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业态,有的则认为,互联网金融并没有突破金融基本原理及相关的运行规则,只是一种技术创新。从国际上看,多数国家没有把互联网金融作为新业态对待,如美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沿用的是已有的监管框架,其业务涉及到哪个领域,就由哪个部门实施监管。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初始期处于监管灰色地带,至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才正式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之中。笔者认为,单纯从手段、渠道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是新金融、新业态;但如果从其原理、功能以及产品设计的原则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并无二致,是传统金融在科技手段、产品功能、覆盖范围等方面的深化,本质上仍属于金融范畴。

        2.“颠覆”or“继承”

        有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颠覆,与传统金融相比,它带来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事实上,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信息通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嫁接。

        从功能上看,互联网金融实现的仍然是资金融通的功能;从所起的作用看,也仍然是传统金融的信用中介、信息中介作用,而以信息中介为主,信用中介的作用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从现实情况看,除少数创新能力比较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外,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之名行传统金融之实;从发展的轨迹看,互联网金融并非互联网平台首创,先有传统银行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或提供服务的形式(如招商银行1997年就开通网银推出“一网通”,工行、中行2000年推出手机银行),然后才有专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从运行规律来看,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对传统金融的继承和发展,是对传统金融产品、服务、组织的一种创新。

        3.“替代”or“补充”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有着不同的生存空间,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互联网金融还难以对传统金融形成替代之势。考察世界互联网金融发展,美国是金融、科技高度发达的国家,也是互联网金融的发源地,但到目前,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只有200家左右,只相当于我国8000多家的1/40。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在美国和中国命运不同、发展迥异,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性问题突出,以及对互联网金融的特殊监管环境,引入互联网金融,是为了弥补传统金融的供给不足。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

        此外,从体量看,2016年底全国社会融资总规模155.99万亿元,而网络信贷规模只有1.2万亿,不到社会融资总规模的1%;从业务看,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占优的批发业务、中长期业务方面进展不大,而主要集中于零售业务、短期业务;从服务对象看,互联网金融也主要是在传统金融服务比较薄弱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个人等领域拓展,而对大项目、大中企业等很少涉及。

        4.“竞争”or“合作”

        互联网金融的引入,激活了市场竞争,逼着传统金融去努力改变,但也并没有把传统金融逼上死角,双方的关系是竞争与合作共存的关系。竞争体现在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效率、产品适应性、小微客户群争夺等方方面面。同时,双方也有很多方面需要合作,比如业务创新、风险控制等,特别是,互联网金融还不是完整链条的金融,一些基础功能还需要依赖传统金融,比如在资金托管、清算划拨、账户绑定、现金存取等方面,没有传统金融的支持,互联网金融平台将处处受到制约。

互联网金融在推进普惠上具有天然优势

        普惠金融实践充分证明了,传统金融解决普惠面临诸多局限:信息不对称、成本高、可持续性差等。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业务处理方式不同、生存发展规律不同、规模扩张路径不同,在推进普惠金融上具有天然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易获得

        传统金融受网点、人员等限制,对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难以顾及。而互联网金融运用先进的信息、通讯、计算、储存等技术,可将触角延伸到世界各个角落,可以这样说,只要有连接互联网的电脑、手机就可享受其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比起传统金融,其功能更容易推广,业务的覆盖面更宽,惠及的人群也更多。手机银行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依靠移动数据和宽带技术,将更多的民众纳入金融体系,缩小了有银行设施与没有银行设施之间的金融服务差距。

        2.低成本

        传统金融在物理网点、人工、器材等方面投入大,提供服务的成本高,特别是小额分散业务,人工费用少不了,折算的成本高。互联网金融无需设立物理网点,通过互联网平台连接资金的提供方和需求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替代了大量人工,极大降低了业务成本。而且,其业务规模扩张不需要投入同步扩大,在投入基本固定的情况下,随着业务量的增加,摊到每笔业务的成本更低。比如支付宝每笔支付交易成本低至2分钱,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和普惠性。

        3.便捷

        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金融对场所和工作时间的依赖,其产品和服务在电脑终端或手机界面通过鼠标或手指完成。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办理金融业务,既方便快捷,同时也省去了往返的交通成本、误工成本,克服了传统金融节假日和下班时间不营业带来的不便。而且,随着电脑识别、身份验证等技术的发展,开户等相对复杂的业务也可以实现远程办理,极大方便了偏远地区群众。

        4.高效

        传统金融业务如贷款,一般需要抵押担保,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发放要经过评估、登记、逐级上报审批,需要的时间少则三五天,多则半月以上。而互联网金融基于大数据征信,一般为信用贷款,只要信用记录良好,一般申请都可当即发放,比如,“阿里小贷”首创的网络贷款“310模式”,就是3分钟申请、1秒钟放贷、全过程无人工干预,提升了贷款效率。

        5.低门槛

        传统金融一般按贡献度的不同,把客户划分等级,等级高的客户可以享受更多更高级别的服务,而这些服务都是排他性的,其他客户被挡在门槛之外。比如,商业银行财富管理,一般要求个人资产达到限额以上,理财产品销售也有金额限制,还有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等门槛。互联网金融打破了这些门槛限制,比如余额宝理财不受金额限制,而且实行T+0,普通客户甚至贫穷客户都可享受其收益。

        6.可持续

        传统金融依靠利差生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收益要覆盖成本和风险。而互联网金融不靠利差,平台流量就可以带来收益,还可以收取适当的中介费等佣金,因此,随着客户量增加,互联网金融平台也能够获得可观的收益,以维持平台的运转,实现可持续发展。比如蚂蚁金服主导的小额贷款,采用在线放款的模式,在5年多时间里累计为400多万户小微企业提供了近7000亿元贷款。

数字普惠金融市场空间广阔

        正因为具有上述优势,互联网金融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是顺其自然。著名经济学家李扬也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共享金融,数字普惠是其发展方向。而且在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从供给方看,现有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群众享受到的金融服务极其有限。目前,全国仍有1500多个金融网点空白乡镇,即使有网点,农民到最近网点的距离很多超过10公里,一个农村金融网点五六名工作人员,对应数万农户,服务能力明显不足。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可看出现有金融服务的不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信用记录的8亿多人中只有3亿多人享受过信贷服务。

        从需求方看,我国小额分散的金融服务需求巨大。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城镇化、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大量小额分散的金融服务需求被激发,农村住户、城乡贫困群体生产性需求、生活改善型需求、新消费、助学、创业、人口流动、扶贫脱贫等方面金融服务需求急剧扩大,给数字普惠金融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从基础条件看,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具有良好的技术和用户基础。所有网民和智能手机用户都是数字普惠金融的潜在客户,这一人群数量庞大,为互联网金融拓展普惠业务打下了坚实基础。据统计,2016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互联网普及率53.2%,高于全球3.1个百分点;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95%,手机网银规模超过5亿户,采用科技金融推进普惠的条件已经具备。

        从技术发展看,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及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为互联网金融向普惠方向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安全等方面尚有差距,加之监管缺失导致了部分企业发生风险事件,进一步影响用户信心和参与度。区块链以其独特的去中心化设计、分布式记账、可信密码技术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参与方的信任问题,弥补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不足,提高了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运作透明度。互联网金融企业结合自己技术和运营优势,采用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最新技术和手段,在数字普惠金融方面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引导互联网金融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以《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高级原则》为指引,努力引导推动互联网金融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找准定位。一是在经营宗旨上把握支持实体经济的定位,真正扎根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贴身订制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杜绝圈钱、炒钱、骗钱思想;二是在市场细分上立足数字普惠金融的定位,改变无所不能、无所不办的认识偏差,在传统金融服务不到位的普惠金融领域精耕细作,与传统金融相互补充、错位发展;三是在业务行为上坚持依法规范经营的定位,改变“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的业务思维,切实规范自身业务经营行为。

        监管部门要营造适度的监管环境。一是通过制订鼓励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的监管规则,合理引导大数据征信、风险识别和控制、客户身份识别验证等新技术的应用,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大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是加强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引导和支持,对从事数字普惠金融的互联网平台,引导传统银行在账户开立、资金清算、取现等方面予以积极合作和支持;对于数字普惠成效明显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人民银行在资金方面可考虑特别再贷款支持。

        三是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根据责任分工,对互联网金融实施功能监管,加强监管监测和部门协调,推进信息沟通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制定经营管理规则、行业标准、自律公约、惩戒机制等方面自律作用,实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政府及社会各界要夯实数字普惠金融基础。一是大力推进光纤、移动基站、无线网络信号、智能手机等向农村及偏远地区覆盖延伸,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技术基础。

        二是加强诚信建设,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加强金融知识国民教育,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教育大家正确使用基本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识别金融诈骗犯罪等,提高全民金融素养。

        四是支持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开展,对成效好的予以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是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电商平台、金融扶贫服务站、担保基金等合作,整合运用各类发展基金、扶贫基金等,撬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文章来源:金融电子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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