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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瑾璞:我国普惠金融现状及未来发展

2015-08-17 15:48:09作者: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 焦瑾璞编辑:金融咨询网 赵洋
我国引入普惠金融概念相对较晚,但普惠金融状况明显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本文总结了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发展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存在的明显问题,并探讨了普惠金融下一阶段的主要发展方向。

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也称作“金融包容”或“包容性金融”,最早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上世纪90 年代以来,普惠金融问题逐渐受到国际普遍关注。国际上先后成立了普惠金融联盟(AFI)、二十国集团普惠金融专家组(FIEG)、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GPFI)等机构,着力于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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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际上普惠金融概念形成和发展过程看,最初重点关注的是银行信贷可获得性,有时将保险业纳入范畴,但较少涉及证券业。但是,近年国际组织开始着眼于“宽内涵”、“多维度”的普惠金融,广泛涵盖支付、存款、贷款、保险、养老金和证券市场领域,包括建立普惠金融指标评估体系,实现金融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手机银行、银行代理,发展小额存款、小额贷款、小额保险,降低国际汇款成本,完善征信和支付体系,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化金融创新,探索发展气候指数、风险创投和创业板市场,以及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消费者教育等,视角越来越广泛。

        我国引入普惠金融概念虽相对较晚,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积极推进金融改革与发展,注重发展民生金融,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2013 年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

        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效。据世界银行调查,我国普惠金融状况明显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部分领域甚至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如账户普及率高于中高收于国家平均6.7个百分点,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据统计,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56亿个,其中,农村地区人均账户数1.65个。

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1. 全面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3 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达21.03 万个,自助设备总数达到62.69 万台。县域银行业物理网点11 万个,24 个省实现了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并已覆盖全国近2/3 的行政村。证券机构服务网点基本覆盖地级市。县区保险分机构福至6.7 万家,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增至2.2 万个,覆盖全部县域和大部分乡镇。

        新型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截至2013 年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071 家,贷款余额3632 亿元;农村资金互助社49 家,贷款余额12 亿元;贷款公司14 家,贷款余额16 亿元。小额贷款公司7839 家,贷款余额8191 亿元。支付体系日益完善。2013 年,人民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提高了支付效率和安全性。同时,大力发展非现金支付工具、电子支付工具的推广运用。截至2013 年末,全国银行卡累计发卡量42.14 亿张,人均拥有银行卡3.11 张。2013 年全年,全国共发生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业务18.69 亿笔,金额896.50 万亿元。

       征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乡镇”建设。截至2013 年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为8.2 亿自然人、1859.6 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为243 万户小微企业和1.51 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

        2. 着力缓解小企业、三农金融服务薄弱问题

        人民银行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准备金政策,发放支农、支小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目前,银行业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已连续5 年实现“ 两个不低于”。截至 2013 年 12 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21 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4%,同比增长14.2%。全年增加2.89 万亿元,同比多增4891 亿元。农村( 县及县以下) 贷款余额17.29 万亿元,同比增长18.9%。农户贷款余额4.5 万亿元,同比增长24.4%。全年增加8873 亿元,同比多增3871 亿元;农业贷款余额3.04 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全年增加3479 亿元,同比多增377 亿元。

        3. 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银行业不断拓宽担保物渠道,目前全国已有28 个省(区、市)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截至2013 年末,全国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74 亿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同时在重庆、黑龙江、浙江、湖北、四川、安徽、贵州等七地顺利试点,累计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19.39 亿元。互联网金融、手机银行业务发展迅速。2013 年,全国共发生电子支付257.83 亿笔,金额1075.16万亿元。移动支付业务16.74 亿笔,金额9.64 万亿元。证券公司降低一般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门槛,取消基金产品通道管制,推进期货公司、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多种债务融资工具融资。保险机构全面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并将服务对象扩展到农村人口。

        4. 持续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消费者教育

        近两年,“一行三会”均成立了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的长效机制。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建立了专门的投诉热线,银监会也公开了专门咨询电话,积极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咨询和投诉。“一行三会”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金融知识活动,提高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高金融基础知识水平。

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金融服务覆盖率和渗透率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

        1. 尚未形成整体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

        从普惠金融相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看,在统一探索构建国际普惠金融战略规划的同时,也要求国家层面考虑构建战略规划。近年来,一些国家专门成立“普惠金融委员会”或在中央银行内部专门设立普惠金融部门等,统一布局,研究制定出台阶段性的普惠金融战略规划。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推进普惠金融的职责比较分散,缺乏有效的制度法律体系和协调沟通机制。

        2. 专门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有待建立

        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惠金融联盟、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等,一直在探索从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供给、使用等维度建立普惠金融衡量指标体系。很多发展中国家也纷纷研究确立本国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而我国目前没有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指标体系,现行金融业统计体系中也未针对普惠金融建立专项统计,相应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部门之间的数据合作与分享机制欠缺,数据可得性较差,很难整合。

        3. 差异化金融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根据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国际上呼吁建立“比例监管”(Proportional Supervision)体系,也称“分类”或“有差别”监管框架。我国为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现行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政策已经设计了一些差异化扶持措施,但是,针对中西部落后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的情况,在金融机构准入条件、银行信贷规模限制、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信贷产品贴息水平、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条件等方面应当考虑建立更加带有倾斜性安排的“特惠机制”,进一步加大差异化政策扶持。

        4. 技术创新和数字化金融需要深化

        移动金融在信息获取、传输、共享的效率和成本方面具有巨大优势,是信息化金融、数字化金融的集中体现。2013 年,中国手机用户总数突破10 亿,其中智能手机用户3.5 亿,移动互联网用户突破8 亿,而且继续保持迅速增长态势。可见,我国发展移动金融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尚处于“野蛮生长”阶段,亟待规范。而手机银行方面,由于移动金融技术标准正逐步统一,电信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的合作尚在磨合阶段,与巴西、菲律宾等国相比,发展显得相对滞后。

下一阶段主要方向

        下一步,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和完善市场机制,使边远贫穷地区、小微企业和社会低收入人群能够获得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分享到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1. 探索制定普惠金融战略规划和指标体系

        目前,相关部门正牵头研究发展普惠金融重大课题,目标是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在指标体系方面,借鉴国际经验,准备构建涵盖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使用情况、服务质量几个方面的19 个指标,监测、评估各地区、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发展情况。下一步,还要考虑构建常态化的统计制度,并适时发布中国普惠金融指数和中国普惠金融白皮书。

        2. 全社会层面形成统一理念和扶持合力

        发展普惠金融,需要全社会层面形成认知,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进行推动。普惠金融与金融体系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关系均十分密切,因此,要通过加强宣传,逐步提高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普通公众的战略意识和认知度,在全社会形成合力。在民生领域,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进行间接扶持的措施还有待加强。要考虑发挥政策性金融服务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投入。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发挥普惠金融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弱势群体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将普惠金融的核心价值融入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各个环节,作为日常经营的重要原则和目标。

        3. 持续改善金融服务,不断降低金融成本

        统筹发挥好不同类型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作用,积极推进民营银行试点,重点发展小微金融机构,形成多元化、富有竞争的金融服务体系,切实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费用。在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的同时,积极建设非物理化网点,加快铺设ATM、POS 等金融机具和自助终端,推广电子银行、手机银行、代理金融服务等便捷和低成本服务。在金融机构推销金融产品环节,不断加大信息披露机制和透明度。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可负担得起”、“最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4. 大力推动数字化金融创新,确立普惠金融中国模式

        各国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如巴西的代理银行、肯尼亚的手机银行、印度尼西亚的小微信贷等。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取得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有250 余家, P to P 贷款平台目前估计有上千家,众筹也发展较快,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互联网金融将传统金融服务与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结合起来,具有快捷、透明、廉价的特点,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引导将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模式。

5. 全面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

        2008 年金融危机后,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三大重要支柱。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消费者教育无疑是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重大内容之一。目前我国在“一行三会”成立了4 个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部门,这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如何加强与普通消费者保护部门的协调,4 个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部门之间如何加强协调,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相关监管职责如何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内部各业务部门如何加强协调,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当务之急是依托监管协调机制,在“一行三会”之间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调机制。

(文章来源:《金融电子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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