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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开创商业银行负债业务新纪元

2015-10-10 17:18:19作者:中国工行个人金融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李卫平编辑:金融咨询网
大额存单将助推商业银行零售业务从“被动负债”到“主动负债”的转变、从“等客上门”到“主动出击”的转变、从“以存定贷”向“以贷定存”的转变,进而实现资金的“高来高走”。

最近两年,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社交网络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引领商业模式创新和新兴业态塑造的大潮。与此同时,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原则,我国正在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去年取消5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以降低银行存款定价对基准利率的惯性依赖,今年5 月1 日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5 月10 日又将存款利率上限扩大到1.5 倍,6 月2 日正式印发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利率市场化改革亦步亦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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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额存单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标志性产品,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突破口,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迈出实质性一步。工商银行积极发挥负债端产品创新优势,于6 月15 日面向个人投资者首批推出大额存单产品,适时为客户提供了相对灵活、较高收益、较低风险的存款产品。

大额存单区别于普通定期存款,属于创新型存款产品

        大额存单是商业银行通过自有渠道或第三方渠道发行的市场化定价、起点较高、期限更为丰富、计息方式更为多样、有一定额度限制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产品,虽然产品形态与老百姓长期以来十分熟悉的整存整取储蓄存款产品较为类似,但是在起存金额、发售模式、付息方式、利率定价等多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以下是基于个人大额存单与定期储蓄存款做比较)。

        从起点金额看,大额存单30 万元起;定期存款50 元起存。

        从产品发行模式看,大额存单采取“期次发行、额度控制”的方式;定期存款则可以永续存入、无额度限制。

        从利率定价看,大额存单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即商业银行可自主确定大额存单利率;定期存款目前最高不超过央行基准利率的1.5 倍。

        从付息方式看,大额存单可采取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方式计息,付息方式可为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定期存款以开户日利率结算且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从期限看,大额存单共有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1 年、18 个月、2 年、3 年和5年共9 个品种;定期存款有1 个月(仅外币)、3个月、6 个月、1 年、2 年、3 年和5 年共7 个期限。

        从其他约束条件看,大额存单未来可在二级市场转让;定期存款只可在开户银行支取。大额存单采取电子化方式发行(工商银行采取的是借记卡下开立大额存单投资账户的方式);定期存款可以采取存单、存折、借记卡等多种方式。

        未来,随着商业银行存款定价能力的提升以及市场投资产品的进一步丰富,会陆续推出以Shibor 为基准的浮动利率产品,提高大额存单定价与市场利率的接轨程度。

大额存单将开创“从存款到大额存单” 的全新金融资产配置格局

        大额存单是一项投资品种,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股票、债券、贵金属等共同构成了银行的零售产品体系。大额存单将以其比普通存款更高的收益性和可转让、质押、赎回、提前支取等良好的流动性以及计息方式更为灵活等优势成为客户投资的新选择,为个人客户的多元化资产配置带来了新产品,将逐步赢得风险偏好低、保障性需求强的客户群体青睐。

        未来,资金量大的高资产个人客户将以大额存单替代部分定期储蓄存款产品。银行也将建立以大额存单为组成部分的资产配置模型,引导、培植更多的成熟个人投资者。

大额存单对零售银行经营策略及实践将产生深远影响

        发行大额存单,在丰富市场投资品种的同时,提高了银行的负债成本,将重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银行负债将由“存款化”向“资金化”转移。

        引入大额存单可提高存款利率定价的市场化程度和负债主动性,拓宽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提高银行风险定价能力,构建市场化的风险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商业银行最终实现市场化经营创造条件。同时,大额存单和同业定期存单、同业债券与票据、表内理财产品等一道构成了目前商业银行的主动负债产品体系。未来银行的主动负债规模占比将日益加大,商业银行需统筹性、前瞻性地确定本行主动性负债发展规划,根据市场竞争态势、成本收益情况综合确定规模占比、业务推动速度、不同产品规模等,合理把控高成本负债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以大额存单为契机,建立高效的存款利率定价、传导、反馈新机制

        大额存单定价反映了一家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反应能力,而如何建立和实现高效的利率定价、传导、反馈新机制将成为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存款工作的重中之重。

        商业银行要制订和完善大额存单等市场化存款的定价原则、标准,协调好产品创新和稳存增存的关系。对于大额存单等主动负债业务的基准利率,采用逆向倒推定价法,即在市场基准上,减去银行经营成本,并视流动性管理要求调整;特别重要客户的存款产品可依据综合贡献差别定价。

        未来,存款利率上限全部放开后,商业银行需要制订统一的挂牌利率和分类存款定价标准,分别进行标准化定价和差别化定价。对于利润贡献度小、服务成本高的一般客户、长尾客户,应实施以挂牌利率为基础的标准化定价;对利润贡献度大、资产量大、服务领域多、合作前景广的优质客户,可根据不同类别客户情况提供差别化产品或进行差别化定价。例如工商银行对个人客户采用星级服务体系的差异化服务,未来也可依托星级体系制订和完善个人存款定价体系。

大额存单将助推商业银行“以存定贷”的旧格局向“以贷定存”的新常态转变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受到央行的严格管制,从存款品种到利率以及计结息方式都是“标准化操作”。商业银行只能采取被动负债的方式,对于零售业务来讲“等客上门”已成为常态。而主动负债是指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负债的金额、期限和利率水平,可自主决定是否开办此项负债业务以筹集资金。

        大额存单作为银行主动负债的拳头产品、主打产品,将助推商业银行零售业务从“被动负债”到“主动负债”的转变、从“等客上门”到“主动出击”的转变、从“以存定贷”向“以贷定存”的转变,进而实现资金的“高来高走”。“高来高走”是针对议价能力较强的重点客户,是当银行传统存款产品利率难以满足客户需求且市场条件具备时,维护巩固客户关系的一项创新,通过发行大额存单等方式,满足辖内重点客户保值增值需求,确保客户存款的稳定增长,维护和巩固客户合作关系。对于吸收的高成本负债,按照“独立运作、逐笔核算、期限匹配”的原则,通过中长期贷款、债券、同业融资等渠道主动开展资金运作,在消化本行高成本负债的同时,获取资金价差收益,形成主动负债业务的“新常态”。

(文章来源:《金融电子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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