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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助推保险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2017-03-20 16:38:29作者:浙江省金融办公室主任、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原主任 张雁云编辑:金融咨询网
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当今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以及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着深刻影响,引领各行各业重大变革。同样也为我国保险业注入新活力,带来巨大变化。近年来,新技术的应用更是推进保险业在转型发展上迈出新步伐。

近年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兴起,数据资源获取更便捷,数据存储成本更低廉,数据分析能力更强大,各类信息交互频率加快,新技术应用模式不断成熟,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当今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以及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着深刻影响,引领各行各业重大变革。同样也为我国保险业注入新活力,带来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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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助推行业转型取得新成效

         纵观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每一个发展阶段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近年来,新技术的应用更是推进保险业在转型发展上迈出新步伐。

        第一,互联网保险业务加速发展。

        2013年以来,保监会先后批准设立了众安产险、泰康在线、安心产险、易安产险等4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互联网产业和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开创了互联网保险新的经营模式,互联网保险发展呈现出业务增长快、开办公司多、交易频度高的特点。就增长而言,2016年1~5月,互联网保险累计实现签单保费1297.9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6.92%。就开办公司而言,目前全行业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保险公司达到116家,比2015年增加了15家,约占全行业保险公司总数的3/4。其中,经营互联网保险的财产险公司52家,约占全行业产险公司的7成;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人身险公司64家,约占全行业人身险公司的8成多。就交易频度而言,以众安产险为例,其主要产品“退货运费保险”件均保费仅0.5元,仅在2014年“双11”一天保单量就突破了1.5亿张,如此快的增长速度,如此高频的业务交易,体现了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支撑业务发展的巨大优势。

         第二,移动互联网技术创新应用比较活跃。

        近年来,移动应用在保险业得到快速发展,推动了新技术工具平台的服务对象由保险公司内部员工,迅速扩展至营销员和第三方服务人员,并正在全面扩展至终端客户,使保险销售模式、客户服务模式、理赔给付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在移动终端应用领域做出了有效的尝试。比如,“国寿掌上保险”APP、“国寿微信平台”已上线。再如,泰康人寿基于手机已有微信投保、微信理赔、微信贷款、微信变更等功能,大部分的保全变更类、支付类服务可通过微信直接办理。

         第三,部分公司内部云和大数据平台已初步建立。

        新技术的应用推进了各公司信息技术平台与应用的改造升级,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比如国寿集团完成了“国寿云”蓝图制订,努力构建“云中心”,为全集团提供动态高效的IT基础服务,并建成了集团统一的客户平台,实现了全集团各类客户信息的有效整合。再如,人保集团建成了南方信息中心云计算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成功打破了集团各公司平台不统一、资源不共享的壁垒,大大提升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了IT资源的集中管控和按需分配。

        可以预见,随着国家利好政策的相继出台,新技术发展的日益成熟,保险业应用新技术的步伐和力度将越来越大,支持保险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将体现得更加明显。

  保险业信息化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新挑战

          当前保险业面临的网络信息安全形势总体可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但信息泄露、灾备分布不均、应急演练不足等风险依然存在,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各类新技术在保险业深入应用,给保险业防范风险带来了新挑战。

         一是防范新技术应用风险的新挑战。信息安全风险与信息技术的应用相伴相随。当前我国信息技术核心产品受控于人、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漏洞和后门隐患可控性较弱,抵御大规模、有组织的系统攻击能力和手段严重不足。在传统信息技术风险依旧的情况下,新技术在保险业的不断应用也将带来新的风险。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时间较短,这些新技术本身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理论和实践都还不完备,而在短期内还未表现出来,这一点需要持续关注。

         二是防范数据引发的安全风险新挑战。云计算云端服务带来存储与计算能力大幅度提高、成本大幅度下降的同时,云计算的非驻场集中式外包可能成为保险业未来趋势。当前,保险业已有约50家保险公司使用第三方云平台,行业信息系统外包集中度风险值得关注。云计算平台界面开放、资源共享,海量数据的汇集会使单体风险易演化为系统风险,“火烧连营”式的风险隐患加大。大数据时代,人们一举一动都在被记录,而这些个人隐私数据一旦被滥用,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也会威胁到人身安全,令人不安和恐慌。各类生产数据的混杂存放会导致企业管理不合规,甚至可能引发经营风险等。

         三是防范信息不对称风险的新挑战。互联网、大数据等在加强沟通、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同时,也在制造更多的信息不对称,有效信息增多了,但无效信息、垃圾信息可能更多。不同于精确的因果关系,基于大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是近似的、多维的,对工作的指导价值也需要时间的检验。这些都会导致信息甄别成本上升,带来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逆向选择、道德选择,以及欺诈风险,这类风险累积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

  保险业信息化服务行业创新要有新举措

        保险业是数据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发展须臾离不开数据和技术支持。当前,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保险业的应用虽仍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信息技术已成为引领保险业发展的强大引擎。新形势下,必须树立科技思维,重视科技,敬畏科技,通过推进信息科技应用与业务创新的深度融合,助推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是谋划好信息化“十三五”战略规划。全行业都要充分认识新技术对保险业发展带来的机遇,贯彻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根据金融业专项规划和保险业“十三五”规划,结合发展实际以提高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的能力为根本,从战略高度制定相应规划和具体措施。

         二是建设好信息化关键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好保险风险数据库、保单登记平台等事关行业发展的重大工程,支持中国保信、上海保交所发展,加强与人民银行、医疗、卫生、气象等的互联互通工程建设。

         三是发挥好信息技术引领创新的作用。改变以前信息技术主要发挥后台支撑功能,转变观念,勇于走向前台,主动有为,发挥技术特长,主动融入业务、引领业务,在保险业供给侧改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协调好信息化发展业内外关系。不仅业内要加强分享合作,还要建立与互联网公司、创新型技术数据公司等业外相关实体的互惠互利关系。要善于利用这些机构的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优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强化战略合作关系,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五是防范好网络信息安全风险。信息安全事关金融安全和国家安全,要切实加强新技术应用风险防范工作。新技术条件下,网络风险的处置难度、成本和破坏性都要比传统金融的风险难度大得多。要进一步增强信息安全意识,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完善信息化治理,采取必要管理和技术措施,保障交易安全、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

         作为保险监管部门,我们将始终坚持鼓励创新、安全为本的原则,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积极支持行业利用新技术创新发展,健全信息化监管制度、强化信息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加强现场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文章来源:《金融电子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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