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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后的国际金融组织监管变革

2013-11-01 13:09:54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尹振涛编辑:金融咨询网
围绕着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入,有关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也逐渐形成了几个重点领域,这将对后危机时代全球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人们纷纷将危机的根源指向金融监管本身,给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提供了一个重视和重塑金融监管体制的契机,其中以G20、IMF、BIS(国际清算银行)及其下属的BCBS(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等为代表的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发挥着重要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同时,围绕着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入,有关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也逐渐形成了几个重点领域,这将对后危机时代全球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宏观审慎政策及其实施框架

  本轮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体现在进一步完善系统性风险防范和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上。2011年FSB(金融稳定理事会)、IMF和BIS对宏观审慎政策的特点进行了更深刻地归纳,认为宏观审慎政策的目标是减小系统性风险,其关注范畴是整体的金融系统,其手段是利用审慎工具测量系统风险。另外,FSB还指出有效的宏观审慎框架应当是管理机制和政府机构能够确保政策制定者之间公开透明的谈话,解决政策目标和手段上的矛盾,从而以正确的政策工具来限制系统风险。

  为了这个目标,各国应该在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识别,对宏观审慎政策的评估和减小系统性风险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地研究。2011年,在BIS的工作论文“宏观审慎政策成功的关键问题”中,维斯科从四个具体的方面分析了宏观审慎政策成功的关键因素:宏观审慎的目标和工具,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相互影响,宏观审慎政策与微观审慎政策的相互影响,全球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同年,加拉蒂和默斯纳在BIS的工作论文“宏观审慎政策文献综述”中则进一步阐述了宏观审慎概念的历史及发展,分析了宏观审慎政策的目标和工具,并且指出未来宏观审慎政策研究的方向应当是宏观审慎政策的有效性以及其如何与货币政策相结合。伯恩、埃尔曼等在2011年BIS论文“宏观审慎政策和中央银行沟通”中从理论研究和实证数据说明中央银行间的交流,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当中,能够有效促进宏观审慎监管的效率。

  同年,在IMF的工作论文“对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一个程式化机构模型的评估”中,尼尔、奥欣斯基等通过分析不同国家金融机构的制度结构提出了有效的机构制度安排,并且提出了评价模型是否有效的标准。2011年,李承勋、弗朗西斯科等在IMF的工作论文“宏观审慎政策:什么工具和如何使用它们?国家经验教训”中使用49个国家的数据详细分析了宏观审慎政策对于减少系统风险的有效性。研究还进一步阐述了宏观审慎工具有效性最大和最小的条件。2012年,BIS下设的全球金融系统委员(CGFS)会则从实际运用的角度出发,总结了选择和应用宏观审慎工具的三条重要标准:确定政策工具开始实施和停止实施时间的能力;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有效性;工具在成本效益评估方面的效率。

影子银行体系及其监管

  自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影子银行体系备受关注,其中国际组织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面,明确影子银行体系的概念。2010年,美国财政部驻FSB联络人鲍兹等的工作论文“影子银行”将影子银行定义为从事到期、信用和流动性转换的金融中介,并且不影响中央银行的流动性和公共部门的信用担保。2011年FSB发表报告,认为影子银行体系指的是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实体和一系列活动,它们与两个问题密切相关:一是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到期/流动性转换、杠杆和不完善的信用风险转换,二是监管套利。

  第二方面,研究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及缺陷。2010年,曼莫汉等在IMF的工作论文“影子银行系统中再抵押权的角色”研究了再抵押融资在影子银行体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认为再抵押融资使得影子银行体系扩大了50%以上,这种连锁反应将某一环节的违约风险传染到所有环节,极易产生系统性风险。同时,更多文献开始研究国际社会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2011~2012年FSB发布多项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监控影子银行体系的方法,包括:监测整体的影子银行体系,识别影子银行体系中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或套利的方面,详细评估系统性风险和套利等。FSB还提出对五类影子银行对象进行监管:间接监管银行与影子银行机构之间的关联性活动;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改革;其他影子银行实体的监管;对证券化进行监管,主要是预留扣减率要求和透明度的问题;监管与证券贷出/回购有关的活动。

系统重要性风险评估监管

  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一些陷入危机的大型金融机构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问题进一步显现。通过对危机进行反思,国际金融监管组织提出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并提出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认定思路、指标评估及加强监管的思路。2009年10月,IMF、BIS和FSB联合发布报告“对20国集团财长和州长的报告: 对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评估系统重要性的指导意见”,首次对系统重要性定义、评估方法、评估指标和总体原则做出了较为完整地阐述,在系统重要性问题方面强调应当包括机构、产品和市场等多方面的内容,并初步将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评估指标定为规模、可替代性和关联性等三个方面。

  2010年10月和12月,BCBS下属的MPG(宏观审慎工作组)公布了详细的指标体系,其中,规模指标(总资产、金融体系内资产、金融体系内负债)作为基础性指标,可替代性指标(支付结算业务、代理银行托管和清算服务、托管服务、承销服务、做市商服务)、内部关联指标(发行债券、批发行融资依赖程度、场外衍生品暴露、回购)和全球活动指标(跨境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作为辅助性指标,运用连续衡量法(Continuous Measure)和区段衡量法(Bucketing Approach)来评估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程度。

  2011年,在IMF工作论文“衡量相联银行的系统重要性”中,戴汉曼等人从系统性风险的角度,构建了度量相互关联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的模型,并运用计量分析方法对银行的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2011年,BCBS同样分析并比较了基于不同指标的测量银行系统重要性的方法。2012年,为了补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框架,BCBS还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框架扩展到一国内部系统重要性银行,并研究制定了关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的8个原则和更高的资本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的4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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