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捷搜索
  • 全站搜索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偏好特征及其影响

2011-10-15 19:23:06作者:中国银行风险管理总部 章 彰编辑:
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不仅是董事会对风险接受水平的定性描述,更是基于量化体系的风险接受标准和收益期望水平。

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不仅是董事会对风险接受水平的定性描述,更是基于量化体系的风险接受标准和收益期望水平。通过资产组合模型,可以将宏观层面的风险偏好分解到微观层面,实现自上而下的风险传导,同时又将微观层面的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反馈到宏观层面,实现自下而上的风险汇总。在极端情况下,银行通过测试不同风险偏好下的资本变化状况,可以为资本预算提供支持。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的基本特征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风险偏好具有多层次性,多层次的风险偏好要求实现内在逻辑统一。宏观层次的风险偏好是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定风险偏好的目的是确定出尚未使用的风险能力,创造更大的盈利机会。同时,提升整个银行承担风险行为的控制能力和协调能力,确保资产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达到最优水平;中观层次的风险偏好是商业银行按照部门、业务单位和产品等维度确定的不同类别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总体接受水平;微观层次的风险偏好表现为开展具体业务时,针对每笔业务承担风险的类别、每类风险可接受的程度。

        风险偏好具有相对稳定性,相对稳定的风险偏好有利于银行平稳健康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计划每年都会发生变化,风险偏好却是中长期风险容忍边界的确定,不应该为适应每年的业务计划而经常性发生变化。风险偏好的设定不仅需要考虑银行管理和监控风险暴露需要的技能、资源和技术,同时也要参考该银行历史上达到的水平、同类型银行达到的水平。风险偏好的相对稳定性并不意味着风险偏好一成不变,理想的做法是参考业界和市场状况的变化,定期对风险偏好进行重检,以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风险偏好具有多角度性,多角度的指标共同构成了风险偏好指标体系。除了反映股东接受风险的意愿和能力以外,风险偏好还体现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风险接受程度的期望。设定风险偏好需要兼顾股东、监管机构、债权人、客户的不同要求。股东最直接的要求是回报,在风险偏好中需要设定达到或保持一定比例的股权收益率、资产收益率以及派息率,也有的银行将盈利波动率作为风险偏好指标之一。例如,规定盈利水平低于市场预期发生的频率不得高于十年一遇;监管机构期望银行保持良好的资本充足水平,在风险偏好中需要体现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总体资本充足率高于监管最低标准的水平;债权人看重银行的安全性,在风险偏好中需要体现债权人期望银行能够达到市场认可的、较高的信用评级水平,如达到标准普尔A级以上;客户关心银行与同业相比的操作损失和流动性风险水平,也可以在风险偏好中予以体现。

        风险偏好具有客观性,是量化指标与定性陈述的高度统一。基于量化指标的风险偏好建立在客观计量风险的基础之上,有助于在银行内部统一实施尺度,也有助于监控风险偏好的实施状况。风险和收益是硬币的两面,研究风险偏好也是研究收益偏好。国际活跃银行主要通过在险收益(earning at risk)、在险资本(capital at risk)、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矩阵(risk-adjusted performance metrics)等工具来体现风险偏好。在险收益表示一年内在一定的置信度下资产组合能够取得的收益水平。在险资本表示一年内在一定的置信度下在险收益对核心资本的影响。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矩阵用于指导和控制业务活动,引导和激励业务活动持续达到事先设定的风险调整后业绩目标,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

        风险偏好具有局限性,需要其他措施进行补充。无论是宏观层面、中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风险偏好量化指标的基础是风险计量模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任何风险计量模型都有一定的局限,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风险偏好量化指标的局限性。为了弥补这种局限性,需要引入压力测试机制,定期审议风险偏好量化指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避免指标过于保守或过于激进。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扫码即可手机
阅读转发此文

本文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