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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管理办法》实施难点、重点与对策

2012-10-31 16:39:09作者:中国建设银行新资本协议办公室 吴建政编辑:
如果我们仔细理解《资本管理办法》中对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相关监管要求,不难发现这些要求与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要求吻合程度非常高。

根据监管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采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来进行监管资本的计算,并遵守其中对于银行风险与资本管理的各项监管要求。对于任何银行而言,要在数月之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压力巨大。本文从《资本管理办法》的核心要求出发,结合国内大型银行的实践,提出相应对策。

资本管理办法.jpg

一、准确理解监管意图是全面实施的首要任务
        与一般企业不同,银行业资本管理的核心目标,在于通过资本及其他相关配套工具,来抵御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目前的《资本管理办法》,正文多达10章、180条,同时有17个附件,整套文件接近16万字,初步构建了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完整体系。如此庞杂的文件体系,正是遵循和体现了银行资本与风险之间的内在逻辑主线,通过资本标准(资本定义)到银行风险(风险加权资产)与资本管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最后到资本充足率的这样一套传导机制,从而实现了资本充足率水平与银行的风险轮廓、风险管理能力的有机整合。因此,其真正目的,在于充分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合理因素,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通过四级监管资本要求,鼓励银行通过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来保证竞争力的提高,从而实现银行体系的稳定。

        就此而言,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中,应当牢牢把握全面提升风险能力这一核心,以改善和全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为基本目标,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三大实质性风险的管理人手,整合内部风险与资本管理体系,通过治理结构、流程体系、风险计量、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及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的改进,实现资本充足率水平的风险敏感性。近期业内外的部分讨论,过分关注于具体的资本充足率高低,过分关注于高级资本管理方法的技术细节,不仅与监管意图相悖,而且可能误导银行的实施进程。

二、合理的策略是提高实施效率的决定因素
        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三大实质性风险,《资本管理办法》允许银行选择不同的方法来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由于高级管理方法(通常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的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在监管资本计算时,能够更充分体现银行自身风险特征,同时由于国际经验显示,高级方法隐含着资本优惠的可能,因此在外在的资本压力和内在的形象展示等多种因素下,个别银行盲目追求高级方法。

        高级方法的确可能带来资本优惠,也可能提升银行的形象,但高级方法对于银行各领域的管理要求也更高。比如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首先要求对银行账户进行风险暴露分类,其次对于数据质量及模型有效性有严格的标准,另外要求有严格的验证程序。可见,高级方法具有较高的实施成本。另外,正如表1所示,在允许银行更多地利用自身的风险参数来计算监管资本的同时,出于对银行模型风险的审慎考虑,监管机构往往针对高级方法提出更苛刻的管理要求。就《资本管理办法》而言,除了正文中提出的基本要求之外,绝大多数附件是针对高级方法的。如果银行的高级方法存在缺陷,除了可能面临无法通过监管机构核准的可能,更可能面临第二支柱框架下的资本加点风险。有鉴于此,银行不必苛求计算方法的模型化。

实练全面风险管理内功表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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