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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受托支付业务运营风险及防范

2012-11-07 15:33:13作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熊建钢 汪志勇编辑:
受托支付作为贷款实贷实付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贷款新规的核心内容之一,在防范贷款挪用和实贷实付,提升信贷管理水平,确保信贷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受托支付作为贷款实贷实付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贷款新规的核心内容之一,在防范贷款挪用和实贷实付,提升信贷管理水平,确保信贷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2011年12月以来,工商银行江西分行在日常监控工作中发现贷款受托支付存在受托支付对象与合同不符、受托资金支付不及时、受托支付资金短期回流到委托单位账户以及受托支付资金使用不合规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一、贷款受托支付风险事件特征分析
        受托支付是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对借款企业而言,无法“插手”贷款资金,旨在防控贷款被挪用的风险。随着江西分行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的不断升级和完善,对涉及贷款合规使用、受托支付资金流向等可通过“内部户与往来户异常转账”、“内部账户与个人结算账户异常转账”、“往来户N日累计异常支付”、“往来户非交易对手异常支付”、“个人结算账户当日累计异常支付(个人客户)”、“个人结算账户N日累计异常支付(个人客户)”等模型进行监控。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在该类模型抓取的准风险事件中,最终确认为贷款受托支付风险事件37笔。分析其结构,一类风险事件9笔、占比24.3%,二类风险事件13笔、占比35.1%,三类风险事件15笔、占比40.5%,其风险不容忽视。

        通过监控,我们发现贷款受托支付资金在回流渠道、资金最终流向和资金使用上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从贷款受托支付风险特征看,部分受托支付资金回流委托人,甚至有贷款支付给协议受托人后,20分钟后就随即转给委托人账户,明显违背受托支付流程,无法起到防控贷款被挪用的作用;从资金回流渠道看也呈现新的特点,由柜面回流延伸到POS、网银回流等,监控难度更大;从资金最终流向看,发现资金实际流向小额贷款公司,明显与借款合同约定不符;从资金的最终使用上看,有通过受托贷款派生存款及流入证券市场等。贷款受托支付风险事件结构如图1所示。

贷款受托支付业务运营风险及防范图1.jpg

二、贷款受托支付业务主要风险事件类型
        1.流入小额贷款公司
        2011年12月1日某柜员通过2093交易,办理了甲公司将1000万元贷款资金支付给乙公司的委托支付业务,当日乙公司又将400万元转入甲公司,甲公司当即将300万元转入到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户行在交行)。

        通过核查发现,12月1日10:2l,小企业贷款委托支付1000万后,当天委托支付对象单位于15:43将贷款资金400万元转回贷款人甲公司账户,而贷款人在16:36将其中300万元信贷资金转入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用于验资,此笔贷款既改变了贷款用途和对象,也违反了相关规定,更存在介入民间借贷的风险。

        2.使用有通过贷款派生存款之嫌
        某柜员使用2713交易为客户郭某办理大额资金转赵某个人账户,手续合规。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客户赵某2011年12月29日办理了600万元短期个人质押贷款(用于消费),贷款资金按受托支付方式12月30日转入了郭某账户,2012年1月2日又全额归还银行,受托支付资金使用有通过贷款派生存款之嫌。

        从该笔贷款发放到归还只有5天时间,仔细分析网点的操作流程,可以发现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该笔贷款是否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愿?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是600万元的7天短期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但前后只有5天时矧就提前归还,从资金的运行轨迹看,赵某和郭某的账户部在2022网点,资金根本没有离开过银行,借款人的消费意图存在置疑。二是该笔贷款于2011年12月29日年终发放,放款时间是当天19:46,归还时间2012年1月2日。600万元资金只在银行、借款人与受托支付对象间划转,有通过贷款派生存款之嫌。三是改变了个人消费贷款的用途。该笔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按照协议.600万元的资金理应在郭某处进行消费,但郭某收到款后却及时将600万元转到了借款人的账上,完全改变了贷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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