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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如何防控?

2013-02-04 19:07:18作者: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 赵立红编辑: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突破了传统的实物抵押担保模式,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但由于面临诸多风险隐患,时至今日许多银行仍未涉足这一新型贷款领域。

2006年10月,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向柯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发放了一笔150万元的贷款,这笔贷款既不是用房产也不是用土地而是用发明专利权做抵押担保,从而开启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大门。

        所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就是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它突破了传统的实物抵押担保模式,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征,在贷款业务操作中面临着估值风险、贬值风险、处置变现风险等诸多风险隐患,致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拓展举步维艰,时至今日许多银行仍未涉足这一新型贷款领域。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面临的风险隐患

        (一)估值风险
        知识产权因客体的非物质性及其产生过程的独特性、惟一性,使其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确定。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尚未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体系,价值评估的随意性较大。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2007年修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虽然规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总体标准,但操作性较差,且对于特性差异显著的专利技术、商标和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没有制定单独的评估操作细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由于三种方法的依据不同,评估结果的差异性也较大。

        同时,目前知识产权评估行业很不成熟,权威评估机构奇缺,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对评估机构缺乏诚信监督,一些评估机构与贷款企业恶意串通,人为抬高评估价值,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评估质量和可信度,评估结果难以得到银行认同。

        另外,知识产权评估中还存在着市场化风险。与有形资产不同,知识产权在很多方面并没有可供参考的历史数据和成交记录。即使有历史交易数据,评估价格跟市场环境、市场前景关系密切,而知识产权的市场前景又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很难预测。同时,评估人的主观判断风险也难以规避。知识产权独一无二的特性,使其价值评估更易受到评估人主观判断的影响,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视角、方法、经验直接影响估值。这些因素决定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弹性较大,银行在处置变现知识产权时可能面临着出让价格与贷款发放时的评估价值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贷款风险难以控制,发生贷款损失的概率较大。这也是许多银行迟迟不敢涉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领域的主要原因。

        (二)贬值风险
        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保护期,如商标权保护期为10年、专利权为20年、著作权为50年,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变化,一项知识产权很可能在法律保护期满前其经济价值已发生较大减值,甚至完全丧失原本经济价值。这一特点对专利权而言尤为明显。对于知识产权这种因自身特性而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往往难以有效防控。

        (三)处置变现风险
        与传统的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较差,因而处置起来相对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狭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流转范围和交易对象相对有限,且拍卖、转让、诉讼及执行的交易成本较高,处置尤为困难。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商业银行难以像处置有形资产那样,迅速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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