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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担合作信用卡分期业务风险隐患探究

2013-07-01 15:04:09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新野县支行 王辉 何虹编辑:
由于引入了银担合作信用卡分期业务模式,出现担保公司主导资金划拨并承担风险审核职责、资金用途不实、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贷款等问题,埋下了风险隐患,须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为加速发展信用卡大额专项分期业务且更好地控制风险,引入了银担合作信用卡分期业务模式。然而,在业务实践中,这一新模式的优势和效用并未得到充分体现,反而与商业银行的初衷相违,出现担保公司主导资金划拨并承担风险审核职责、资金用途不实、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贷款等问题,埋下了风险隐患,须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一、银担合作模式基本流程

        传统大额分期业务模式下,银行与汽车销售商、建材商户、装修公司等建立分期商户关系,银行审核通过持卡人的业务申请后,将资金划付给分期商户,商户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持卡人分期偿还银行大额贷款,其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银担合作信用卡分期业务风险隐患探究图1.jpg

        在银担合作模式下,商业银行将担保公司视作分期商户,与其签订银行卡收单或分期合作协议,持卡人的分期付款申请由担保公司直接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核,银行进行终审。担保公司改变原来的“第三方”、“增信”等角色,负责确定和管理商户,归集资金并向商户进行二次划付,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银担合作信用卡分期业务风险隐患探究图2.jpg

        起初,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少数大型银行采用了银担合作分期业务模式,后来其他大型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相继效仿。有关数据表明,某省仅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两家银行就有担保公司类分期商户152户,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分期交易金额分别达76亿元和40亿元。

二、银担合作模式在实际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1.银行对商户管理和交易真实性失控
        由于银行将担保公司确定为分期“商户”,再由担保公司发展众多的实际供货商和信用卡分期业务客户,客户有业务需求时不再通过银行而是向担保公司申请。因此银行不但无法对商户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且对客户交易真实性也难以把握,完全依赖于担保公司事后提供的难以辨别真伪的销售合同或收据。

        2.银行授信审核和风险补偿落空
        一是客户准入和授信管理无法有效进行。银行对分期客户的准入和授信审核很大程度上依赖担保公司,致使担保公司送审信用卡客户的审批通过率接近100%,而普通信用卡客户的审批通过率一般不足80%。二是风险补偿严重不足。担保公司向商业银行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仅为分期余额的1%~3%,有的担保公司不顾自身偿付能力同时向多家银行提供担保,一旦违约率超过保证金比例,根本没有能力填补保证金缺口。

        3.银行无法把握信贷资金用途
        担保公司以虚拟分期商户身份归集分期资金,对信贷资金具有绝对的支配权,而银行则无法把握信贷资金去向。有的担保公司对客户的虚假申请视而不见,甚至协助不法分子制造虚假交易资料;有的担保公司将生产经营性贷款包装成消费性分期业务,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房地产领域;有的担保公司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划入担保公司自身账户或个人借记卡账户,非法套现。有关数据显示,某融资担保公司2011年4~9月获取的4315.9万元分期交易资金中,有98.5%的资金被转入个人借记卡账户,其中转入该公司法人代表个人借记卡账户的资金达1970万元。

        4.准金融机构“绑架”商业银行
        一家担保公司往往与多家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同时又与多家商户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两头“一对多”关系。担保公司在分期业务中的角色从纯粹的第三方“提供债务担保者”,异化为开展商户管理、客户审核、资金划付、垫资等业务的“准金融机构”,并逐渐积累起大量客户资源和商户资源,可决定将业务分配给哪家银行,借此“绑架”商业银行,迫使商业银行在准入审核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向下竞争”,严重扰乱竞争秩序,风险隐患极大。

三、对银担合作模式的建议

        银担合作模式是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求自身发展的一项创新。但这一创新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却出现了上述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当前担保公司良莠不齐、行业规范缺失、破产风险频出的情况下,可能导致银行业务出现新的风险,所以急需相关部门在制度设计和业务规范上予以完善,以防控风险隐患。

        1.暂停银担合作信用卡分期业务
        在担保公司开展此类业务的监管职责不能很快明确、担保公司相关资格不能依法确认的情况下,建议监管部门考虑暂停银担合作业务,明确商业银行不得将担保公司发展为特约商户,不得将信贷资金直接划付给担保公司。

        2.进一步加强大额分期业务监管
        一是严控资金用途。严禁银行借大额分期业务绕开信贷监管要求发放经营性贷款,甚至违规放贷。二是有效控制信贷资金流人个人账户。防止在当前银行贷款严控、民间借贷异常活跃的情况下,分期资金被不法分子利用。三是严控授信额度。严禁以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为由降低授信审核要求和盲目扩大授信。

(文章来源:中国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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