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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慎重选择抵质押物权
抵质押资产作为银行授信的物质保证,其变现能力是授信安全的重要指标。为确保抵质押资产的可变现能力,银行必须与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及物流企业进行合作,对用于抵质押的资产进行客观评估,针对不同资产的特点进行慎重选择。
在选择用于抵质押存货的过程中,应当要求存货量足质优、易于贮存、流动性强、货权清晰;在选择应收账款时,需关注应收账款所依附的基础合同应当真实有效,应收账款应当处于债权的有效期内且便于背书转让等;在选择预付款时,应当注意上游企业货源的充足性、违约赔偿能力及在违约情况下企业的回购意愿与回购能力等。
5.加强供应链金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为了保证供应链金融中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的协调,保证各种信息流活动的无缝隙融合,应加大信息管理硬件投入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借助互联网技术和软件,如ERP系统平台、EDf等信息处理技术,建立物资与资金数据高度共享,并借助信息技术平台,将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组织起来,加强各企业间的信息交流,降低信息传递风险。
6.采取必要的风险分散和风险缓释措施
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对复杂,风险度较高,有必要采取一些分散管理的方式来分散或缓释风险。例如,可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货物监管,对交易的商品要求其投保包括运输险在内的财产保险等。
关于风险缓释,除了上述嵌入到业务过程中的保障措施外,还可增加诸如信用保险之类的其他担保措施。信用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保险公司为企业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一种担保,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在相当多的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并非如银行所期待的那样实力雄厚,尽管围绕核心企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供应链,它们的贸易活动也满足供应链的形态,但仅靠它们自身的条件不足以获得银行的信用授信支持,这时就需要外部为其提供一些增信服务,如信用保险。保险公司也乐于以信用保险为介入手段,为后续全方位地推进其他险种业务打下基础。信用保险还可与第三方监管结合起来,如果由保险公司充当物流监管者,则既满足对货物进行监管的需要,又为信用保险反担保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条件。
(文章来源:新金融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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