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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

2014-07-07 12:58:55作者: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 齐东伟 纪瑞朴编辑:金融咨询网
创新意味着不走老路,因此意味着迷路的可能。金融创新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更多更大的金融风险,引发金融危机。防范金融创新风险需要内外兼修。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金融创新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了金融业运行效率,推动了金融的深化和发展。但金融创新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处理不当,它会加大金融风险,引发金融危机,甚至会对整个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

        美国前财政部长萨默斯曾经打过一个形象比喻:“金融创新如同飞机,它为人们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交通方式,能够让人们更快地到达目的地。不过一旦坠毁,后果将非常严重”。从英国巴林银行破产到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从东南亚金融危机、拉美金融危机到美国次贷危机,无不表明金融创新使得金融机构面临更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弄清金融创新面临的种种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金融创新潜藏多重风险

        (一)信用风险

        金融创新的特质决定了银行的产品创新总是在发展中逐步成熟和规范。由于产品设计、交易制度、人员培训、交易对手、法律环境等方面的缺陷,或如市场利率、汇率、股票、债券的行情变动,银行新产品上市后对客户的利益设定有可能无法全面兑现,从而不可避免地遭受信用风险损失,严重时甚至引发流动性风险。

        近年来,信用衍生产品、理财产品的迅猛发展在为客户提供新的利润同时,由于其复杂性和高杠杆性,在信息披露或市场流动性不足而重创投资者信心时,将有可能放大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导致银行经营危机的发生。

        (二)操作风险

        金融创新的本质是要创造出新的金融要素,或对金融要素进行重新配置和组合,提供新的金融功能。由于没有先例,创新产品设计难免存在漏洞:产品操作流程尚不规范,未经实践检验;操作人员对产品和流程还不熟悉。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金融创新越来越复杂,而目前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金融创新的科技支撑尚未足够重视,系统开发不规范,科技人员流动频繁,更加剧了操作风险爆发的可能。随着金融业务复杂性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案件时有发生,往往造成重大损失甚至破产。

        (三)项目开发失败风险

        由于项目缺乏可行性论证,或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等原因,开发最终以失败告终,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没有任何收益;或者由于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高估了市场潜在需求,虽然有一定的市场,但在原来预期的时间内收益抵不上成本,开发投资过大,短期收益过小,投资回收期过长,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收回成本,造成投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引起经营亏损,最终不得不退出市场。

        (四)道德风险

        任何—种金融创新都含有创新主体的主观因素,从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是主观故意带来高风险。即有些金融创新并不是为了规避金融风险,而是为了摆脱对其利润最大化的各种约束,故意追求高风险、高收益。二是主观过失带来风险。即在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由于缺乏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控制能力,并非故意,而是过失或运用、使用创新不当,结果不但没有减轻风险,反而放大了风险。

        特别是作为风险的内控者和监管者缺乏对金融创新中的风险进行正确的、恰当的评估和预测,缺乏风险防范、控制纠正机制和反馈初制,故意或失职、渎职,使风险防范和控制失去了最后的防线。这种由创新主体主观因素而引致的道德风险又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常与其他风险交织在一起,进一步加剧了风险的危害性。

        (五)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表现在市场准入方面,即是否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何时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由于金融新产品的开发和投入使用本身就意味着要打破原有的业务经营格局,所以有可能受到来自监管部门的行政干预,新产品开发出来后一时不能被批准使用,不能及时投入市场.使之失去了抢占市场先机的机会,也可能影响到预期收益;或者是许可部门在批准时限制新产品的某些功能,使之达不到预期应有的市场规模和市场效益;或者是根本不予批准,而是把许可使用权给了其他竞争对手,造成不必要的开发损失。

        法律方面的风险是指金融新产品的开发、投入使用,甚至是产品的外在设计形式、推广宣传方式等都有可能涉及到侵害某些法律、法规,包括民商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技术许可法等方面的风险。特别是在我国法律不健全、法制意识不强的今天,银行产品创新中基于成本考虑,模仿导入金融产品居多,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开始凸显。事实上,法律风险造成的危机后果远远超出了其他金融风险,不仅会造成大量资金的流损,更会使金融机构信誉降低,甚至使金融机构倒闭。

防控金融创新风险需内外兼修

        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是—对矛盾的结合体,过度追求金融创新而忽视风险管理,引发的风险会侵蚀银行资本和利润,严重时还会导致银行破产;反之,过分强调风险管理而抑制金融创新,则会导致银行的活力不足、客户流失、市场份额减少,从而难以避免利润损失甚至被兼并收购的命运。因此,商业银行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

        (一)树立正确的创新风险管理理念,培养注重风险管理的创新文化

        商业银行要正确理解创新的目的,创新是为了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创新必须建立在实体经济的真实需求基础之上。要坚决避免走入创新思想误区,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不能不顾风险而创新。

        目前我国银行业往往强调通过金融创新加快业务发展速度、扩大业务规模,却往往忽视风险管理,甚至以风险管理成本会影响银行业绩为由,将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完善覆盖各管理层的金融创新风险组织体系,将金融创新风险管理贯穿到产品研发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培养注重风险管理的创新文化,加强对银行管理者的教育和监督,防范道德风险。

        (二)建立金融创新管理体系,塑造激励与约束机制

        金融创新是一个涉及到多方面因素和环节的系统工程,包括组织体系、决策体系、协调体系、支持保障体系、开发推广体系、跟踪管理体系和奖惩激励约束机制等。根据我国银行业当前创新体系的情况,要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各银行要设立专门的金融创新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创新活动以及与社会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深入细致地评估创新项目的可能性、现实性、必要性和充分性条件,以及创新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监督创新活动过程,对潜在的风险状况提出预见性的防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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