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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金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2012-07-03 14:59:26作者:编辑: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一系列安排,实现和保障社会成员诚信的目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涵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活动的参与者为主体,以信用活动者的信用记录为基础,规范信用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非常丰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是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际关系和谐的基本前提。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依法行政、司法不公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不诚实守信行为破坏了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损害了公共机关的公信力,增加了社会成本和风险,降低了经济和社会的运行效率。这些诚信缺失的现象和行为从反面折射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每个人和每个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并提供给信用记录的使用者,使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得到惩戒,使有良好信用记录者得到激励。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和机制的形成,使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每个人和每个机构都珍重自己的信用行为和信用记录,从而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各领域的信用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和环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是个人和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信用状况的记载,即信用信息。它是经济社会主体了解利益相关方诚信和信用状况,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激励或惩罚措施的前提,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信用记录从不同角度可以进行多种分类。从记录对象来划分,分为个人和机构信用记录两大类。从记录的内容划分,分为经济信用记录和社会信用记录两大类,经济信用记录包括履约、产品质量、纳税、偿还贷款等信用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包括教育、治安、科技、司法等信用记录。从信用记录收集渠道划分,分为政务信用记录和非政务信用记录,政务信用记录是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记录;非政务信用记录是指企业和个人交易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记录。从信用记录使用的公开程度划分,分为公开信用记录和非公开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要求其记录全面、持续、及时、真实、口径统一。信用记录愈全面、持续,对信用主体做出愈客观的评价,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愈大。社会信用记录只有真实、口径统一并及时反映,才能提供使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是规范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记载着个人和机构信用信息的信用记录分散于各类机构之中,其信用信息的内容各不相同,而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及需求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比如个人可能关心某企业的产品质量,银行可能关心企业或个人的信用风险,国家行政机关可能关心其履职过程中涉及主体的信用状况等。把不同的信用信息的收集者、使用者及信用信息内容在制度或机制上做一安排,使三者统一起来,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所在。

        一般地,收集信用信息并提供给使用者,称为信用信息服务。信用信息服务根据其实现方式不同,可分为信用信息共享和征信两个部分。信用信息共享是指收集信用信息并提供给多个使用者的制度安排。征信指收集信用信息并加工整理,对外提供给使用者,帮助客户判断和控制风险的活动。二者的区别,首先从信用信息收集来看,信用信息共享可能只涉及信用主体某一方面的信用信息;而征信收集的信用信息较全面,因为它要对征信主体做出信用评价。其次,从信用信息使用者来看,信用信息共享提供使用的对象是群体;而征信提供服务的对象是一对一的。再次,从提交使用的内容看,信用信息共享提供的信用信息主要强调真实,可能并不都强调加工整理;而征信提供给使用者的是经加工整理过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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