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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开闸需厘清的三个问题

2013-09-29 14:08:39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邱兆祥 安世友编辑:金融咨询网
设立民营银行目前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有三个,即民营银行由尝试到全面放开的制度选择、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的主要途径以及民营银行的绩效和社会责任。

2013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一个亮点是尝试让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民营银行是我国银行业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经济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次《意见》虽然为民营银行的设立开闸,但是由于我国金融体系尚处于改革与发展阶段,设立民营银行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笔者认为,目前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有三个,即民营银行由尝试到全面放开的制度选择、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的主要途径以及民营银行的绩效和社会责任。

一、民营银行由尝试到全面放开的制度选择

  (一)设立民营银行采取“先尝试,后放开”的渐进式政策

  民营银行采取“先尝试,后放开”的稳健政策,源于银行是一个风险非常高的企业,如在银行数量多且金融体系发达的美国,2010-2013年有400多家银行先后倒闭,占美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可见银行经营风险之高。制约民营银行全面发展的问题有很多,主要包括:
  
  第一,短期盈利难。所有新银行的发起设立,短期内很难获得回报,银行主要是靠庞大的渠道和平台来赚钱,随着监管制度越来越严,审批机构对新设银行有很高的要求,短期内建立属于自己的盈利模式困难较大。
  
  第二,经营不规范。民营资本家缺少银行业的经营及管理经验,可能会产生一些违背市场规则的操作行为,这些行为将会为民营银行的众多利益相关者甚至社会公众利益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三,信用风险。民营银行的信用等级不高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与国有银行的市场信用比较中处于劣势;另一方面是由于缺少市场退出的担保机制而产生的市场担忧。

  (二)全面开放民营银行的制度选择

  民营银行从尝试到全面发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笔者认为,其中可以选择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点:

  1.构建民营银行的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
  由于不成熟的民营金融体系以及尚不配套的外部市场环境,此次针对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改革采取了尝试性的渐进策略。只有通过严格合理的准入制度,才能遏制民营银行体系盲目扩大所带来的风险。除准入制度以外,银行业对民间资本放开,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市场化退出制度。防止因民营银行破产倒闭而引发的银行业系统风险的最佳途径,便是建立有效的退出制度。既然《意见》强调了风险自担,那么构建退出制度的政策方向应该立足于市场化,排除国家信用为其担保的可能性。

  2.制定统一规范的民营银行监管制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相关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最大缺陷便是监管制度缺乏统一性。对比其他银行监管来说,监管制度过于严格将会削弱民营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放宽监管制度则会加大银行业市场风险。因此,对于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众多银行金融机构应该由统一的监管规则来约束,如果搞特殊化便会大大地弱化市场公平,不利于民营银行甚至整个金融业的长远发展。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提升民营银行的市场信用,还能为民营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此外,存款保险制度还是民营银行市场退出制度的配套保障措施。从某种意义上说,存款保险是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重要机制。尤其是当民营银行全面开放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可以在发生单个民营银行倒闭的情况下,防止在整个民营银行体系内发生大面积挤兑风险。

二、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的主要途径

  (一)设立民营银行的两种模式

  1.民营资本直接出资设立民营银行
  民营资本直接出资设立民营银行也被称之为增量模式。所谓增量模式,是对整个银行业金融体系的一次扩容,即新设的民营银行一次性在银行业市场内增加了较多的金融资产。民营资本出资直接设立银行,可以根据机构内部状况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具体情况,自主设计民营银行的运营模式、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体系等,能较快地孵化出创新能力突出、独立性强的民营银行。另外,新设民营银行可以实现银行去行政化的目标,直接突出民营银行的特色,避免走复制国有商业银行模式的同质化路线。

  但成立一个之前没有市场基础的、由内到外全新的银行,需要其通过较长时间来适应环境。民营银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学习如何化解多样化的风险,所以,适应能力弱是民营资本直接出资设立民营银行的不足之处。选择增量方式成立民营银行往往是民营经济和金融较为发达且民营资本十分充裕的地区。

  2.重组和改造已有的中小银行
  重组和改造已有的中小银行被称之为设立民营银行的存量模式,即选取质量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存款性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股权更替,剔除其中的国资股份和政府股份,实现民营资本控股,并按照民营银行的要求对其进行重新设计。相对于增量模式而言,存量模式只是对现有的银行业资本进行所有权改造,使之民营化,但未增加整个银行业的资产规模。通过存量模式设立民营银行的优点有两个:一是由于中小银行与民营银行的情况十分相近,因此通过股权转换的方式成立民营银行所付出的成本较低;二是效益较好的中小银行已经具备相对扎实的市场基础,为民营银行适应市场创造了便利化条件,风险相对较小。存量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虽然对已有的中小银行实施股权的私有化,但其固有的非市场化运营模式一时还难以转变,有可能使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只有形式没有内容,并因而弱化民营银行推进金融市场化的作用。

  (二)我国设立民营银行的模式选择

  笔者认为,增量模式属于“激进式”的改革,而存量模式则属于“渐进式”的改革。从《意见》中不难看出,此次开闸设立民营银行的节奏平缓,并不急于求成,以避免引发金融业市场的较大震荡。此外,民营银行准入的模式也不易过于复杂多样,应该更多地选择“渐进式”的存量改革,以实现银行业市场由国有控制到有更多民营银行参与竞争的平稳过渡。

  从我国银行业市场总体发展的现状来看,银行资产规模已经十分庞大,数据显示,2012年年底,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为131万亿元,而美国银行业资产为13万亿美元,折合人民币83万亿元,我国银行业资产的规模已经远超金融体系更为发达的美国。这种情况下,增量模式所提倡的将民营资本的存量转化为银行系统的资产增量,是一种边际效益递减的低效率配置方式,而存量模式则是在银行转制过程中民营资本对国有资本的置换,这种结构性的调整,意在提高效率,有助于存量的盘活。所以,基于我国银行业市场总体的发展情况,笔者认为,选择存量模式设立民营银行也是最佳选择。

  通过存量模式设立民营银行符合我国目前推行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金融业市场中,中小银行为数不少,选择其中风险不大的中小银行进行重组和市场改造,是设立民营银行的最佳路径,而另设新摊子,放手组建新的民营银行,会导致成本和风险不成比例,削弱民营银行准入的市场效率。为了规避存量模式的不足,应该同步推进被改造银行的市场化和民营资本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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