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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方面开创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2013-12-23 14:04:19作者: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 宗良编辑:金融咨询网
未来银行业改革有望加速推进,迎来一个改革与发展的新时期。三中全会为未来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改革全面进入深水区的关键时刻,十八届三中全会就肩负促进经济转型重任的金融领域做出全面部署。未来银行业改革有望加速推进,迎来一个改革与发展的新时期。三中全会为未来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改革将进一步深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没有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作专门表述,说明该项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决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为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和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提供了政策依据。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决定》同时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银行、证券、保险(放心保)机构总资产超过140万亿元。尽管规模庞大,但存在着诸如金融业门槛过高、国有股占比较大、公司治理不完善等问题。目前,在四大行A+H股份中,国家持股(财政部、汇金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比例平均为70%,其中中国农业银行高达82%。在A股中,汇金公司持有中国银行股份更是高达96.43%。从国际实践来看,欧洲等国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对商业银行一般采取淡化行政、加强监管的方式,国家仅保持适当的持股比例,以培育健康公平的市场体系。

  结合中国国情,可考虑积极引进外部投资者、适当降低国有持股比例,保持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即可,构建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业。未来国有金融机构的重点主要表现在:引进各类外部投资者,包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甚至可以员工持股,从而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资本市场表现;推行更加市场化的管理层选拔方式,减少行政任命等。

中小金融机构将进入一个较快的发展阶段

  《决定》指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意味着未来将立足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民间资本产权清晰,其进入银行业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股权资本和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民间资本的参与有利于提供差异化的特色服务,强化现有竞争,提高服务效率,给整个经济带来持久旺盛的活力。成立民营银行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大有裨益。民营银行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方面具有天然的草根优势,能够长期、稳健、高效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未来民营银行将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当然,成立民营银行对风险监管的要求较高,诸多政策需要监管部门细化和落实。

继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出口国,实体经济已深度融入全球经济。比较而言,金融业开放程度还相对较低。截至2012年年底,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市场份额还不到2%。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还处于起步阶段,除中国银行海外资产占比保持在20%左右以外,工行、农行、建行的海外资产占比都处于2%~6%之间。总体来看,银行业国际化程度不高,区域布局也不尽合理,表明我国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本土上,境外业务比例不高,抵御全球经济动荡的能力不强。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逐步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等新开放模式,实现金融服务业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有序地推进银行业国际化进程,实现“请进来”和“走出去”有机结合,共同服务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银行业发展将更具包容性,重视发展普惠金融

  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普惠金融是实现银行业包容性发展的重要方面。我国发展阶段决定了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仍有政策性金融的需求。目前,我国政策性金融银行主要有三家: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中国开行于2008年开始启动商业化转型,但其商业化转型并不彻底,依然从事大量开发性金融业务。《决定》关于“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预示未来将建立该类机构填补市场空白。同时还要发展普惠金融,要让金融改革与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所有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后进地区,惠及所有人群,惠及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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