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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监会277号文看社区银行发展

2013-12-30 16:35:03作者:杨练编辑:金融咨询网
277号文是第一个针对银行开设社区银行网点的严格的规范性文件,正式界定清楚了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并且从“普惠金融”的角度来推动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支行、面向众多小微企业的小微支行这种新型业务模式的发展。

民生银行社区银行的远大战略刚起步,就被监管层强力遏止,着实令人同情。

  在营业网点相对不足,约束银行负债业务发展的背景下,中小商业银行纷纷发展社区银行,社区银行的发展弥补了营业网点上的不足,同时使中小商业银行轻资产化,降低成本支出。

  回过头看,中国社区银行的发展从一开始就是银行摸着石头过河,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形态,在2013年12月11日之前,一直没有规范性的监管文件去设规定则。另一方面,也没有国外的可供借鉴的依据,美国社区银行是相对独立的机构,与国内银行牌照严格管理的背景不太相同。

  据报道,银监会12月11日发文整顿此前部分股份制银行大批量开设社区银行的做法,文件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通知》的277号文。

  从内容上看,277号文是第一个针对银行开设社区银行网点的严格的规范性文件,正式界定清楚了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并且从“普惠金融”的角度来推动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支行、面向众多小微企业的小微支行这种新型业务模式的发展。

277号文威力

  总体而言,277号文以规范发展名义变相抬高了社区银行的设立门槛,无论从设立主体的资质,还是名称、形式、业务范围,都做了严格界定,基本上按照银行设立支行的标准来对待。

  而从银行发展社区银行的初衷来看,当初设立社区银行便带有创新的性质,否则表现最为积极的民生银行也不会高调提出“三年设立1万家社区银行”的目标,这基本上是靠常规动作无法完成的任务。

  现在,创新之路基本被扼杀在摇篮之中,尤其是对社区银行实行两种模式,排除任何第三种模式,以及设立层层审批制的规定,不仅大大增加了设立成本,还一下子把社区银行从创新模式拉回到常规模式。

  277号文具体规定如下:社区银行分“有人”和“无人”两种模式,而不是此前业内普遍流传的“三分类”。其中“有人”网点必须持牌,“无人”则必须自助,不存在中间形态。社区支行是非现金网点,其中工作人员必须为银行的正式员工。

  起源自美国的社区银行,其主要特点在于以零售服务为主,包括小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消费贷款、楼宇按揭,同时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往往积极开发多元化的服务,社区银行具有规模小、成本低、定位于明细客户、精准营销等特点。中国的社区银行首要的意义在于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下,社区银行将有助于现有商业银行快速低成本扩张,以及获取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弥补负债端的不足。

  从此角度看,社区银行是多数股份制银行2013年布局的重点,其中民生银行甚至将社区银行的发展定名为小区金融,并上升到与之前的小微金融业务并列为公司的“两小战略”,且计划在年内铺设3000家社区金融网点,在三年内达到上万家网点。

  或许是这种过于高调的行为招致监管层的严厉叫停。和社区银行被叫停相反的是,自2011年城商行异地扩张被叫停后,一些城商行转而以设立“工作室”的名义在各地开展诸如理财业务、国际业务等,变相在异地开展相关业务。银监会并未发文进行所谓的“规范发展”两者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城商行的上述业务扩张行为比较低调,不但未有任何宣传,甚至都很少见诸报端。

  不过,以乐观视角看,277号文主要的用意并不是叫停社区银行的设置,而是希望社区银行能在规范中发展,不过民生银行之前在社区金融规划上的做法,比如通过派遣制员工实现成本节约、短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大批量设立网点的做法可能与277号文的规定相背离,民生银行的社区金融模式面临规范的压力,整体发展速度可能会在短期内放缓。

  2013年,民生银行在社区银行的发展上有相应的规划和业务形态的设计,而277号文监管规则同其规划基本相左,使其需要在业务规划上短期内做出较大的调整,沉淀成本较大,短期内对业绩偏负面。

  但是中长期来看,社区银行的两种形态对民生非常有利,弥补存款,增加小微企业信贷,同时降低发放小微企业信贷的物理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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