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捷搜索
  • 全站搜索

台湾农村金融服务的启示

2015-07-14 13:55:47作者: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钟红涛编辑:金融咨询网 赵洋
考察了台湾农村金融制度建设和普惠金融经验,通过借鉴台湾农村金融服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两个系统即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两大平台”即“三农”融资担保平台、农村产权流转平台的宝贵建议。

近期,笔者随湖北金融交流考察团赴台,考察台湾农村金融制度建设和普惠金融经验,对深化我国金融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有借鉴意义。

一、台湾农村金融发展情况

        台湾普惠金融发展起步较早,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创新了一些先进的经营模式。尤其是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体系健全,产品丰富,风险控制措施有力,为当地农业、农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健全。在台湾,为农业、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主要有台湾土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农会信用部等金融机构。

        台湾土地银行于1946年成立,是一家专门办理土地金融和农业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经历三个阶段,从发放农业短期贷款和水利建设贷款、接受政府委托办理补贴地价和征收地价业务、逐步转移到城乡土地开发。目前,主要业务是提供农户扩大农场规模购地、土地改良、农民置产及周转性贷款等各类土地及农业开发资金。

        台湾最早诞生的信用合作社是1910年在台北市创立的台北信用组合,后逐渐传播至中南部及东部地区,全台现有信用合作社24家:主要宗旨是替社员谋福利,改善其经济生活目的是不追求最高利润,建立符合社会需要,让社员可共同参与经营的基层金融机构。

        台湾农会信用部是专门为农民会员设立的金融服务系统,主要开展存款、贷款、代理等金融业务,在台湾农村金融、台湾政策性贷款以及农会财务的支持上,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二是社会征信体系完善。经过近40年的发展,台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征信体系。“政府”建立了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集中心,成为台湾的公共征信平台。联征中心实行会员制管理,依照协议从会员金融机构采集数据,并提供相应的征信服务。目前联征中心已经建立覆盖全岛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集中度高,种类完整。此外,台湾还发展了大小私营征信机构380多家。金融机构可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及个人招标、税务、水电、证券交易、银行信用纪录、海关数据等信息,为放款提供了可靠依据,有效防范了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促进了投资和消费。

        三是“政府”对农业信用担保支持有力。1983年8月,台湾地区核定了《农业信用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当年9月成立“财团法人农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农信保)。农信保的资本金构成有很强的“政府”背景:“政府”捐赠出资65%、签约银行捐赠出资占30%、各家农会捐赠出资占5%,“政府”每年还提供8亿元(新台币)的资金支持,主要功能为担保能力不足的农民、农业企业提供融资保证,协助农民、农业企业取得经营资金。农信保提供贷款保证的借款涉及面很广,包括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农业天然灾害低利贷款、其他政策性专案贷款、一般农业贷款、农户生活必需费用贷款等。农信保的签约金融机构分布全台湾的农会信用部、农业金库(银行)、台湾土地银行等银行机构。贷款保证的贷款比例根据贷款机构的授信品质、个案贷款金额、申请人信用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决定,在贷款总额的30%~90%之间提供贷款保证。如果贷款到期贷款户不能正常还款,农信保对银行提供的贷款保证包括保证的全部贷款本金、6个月的利息及法定诉讼费用。农信保致力于做好融资保证中介服务的角色,一方面协助农民增强受信能力,顺利获得贷款,另一方面为办理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分担融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农业政策的推广和落实,对促进农业发展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几点启示

        借鉴台湾农村金融服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要完善“两个体系”,建设“两大平台”。

        1.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深化农信社改革,一方面,按照稳定县(市)农信社法人地位原则,推进县级联社改制农商行,化解历史包袱,增强普惠金融服务实力。另一方面,理顺省联社管理体制,支持省联社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以便更好地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农业银行要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利用“惠农通”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面向广大农村居民,大力发展小额贷款等涉农零售贷款业务。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面向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农业发展银行在强化政策性职能基础上,要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信贷支持。

         积极探索推进农地合作金融模式。建议借鉴台湾土地银行经验,建立以农村土地流转为纽带的新型农地合作银行,实行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采用会员合作制,实收资本实行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不以盈利为最高目标,实行保本微利。以县为主,专属“三农”,实行“三封闭”,即机构封闭,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单一法人,严格坚持服务县域,严禁向县域外贷款、融资、担保服务;业务封闭,不从事与农村土地流转、增值和农业投资无关的金融业务;资金封闭,按资金属性和最终用途建立资金监管账户。农地合作银行可以开展存款、授信、担保、债券、投资、金融同业、中间业务等7大类业务。

        2、完善农村征信体系

        银行业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征信体系建设。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从1992年起步,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于2002年实现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各省市联网,2006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并将原有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目前央行征信系统向各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为银行业防范信贷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台湾的征信平台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数据条块分割,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建议扩大征信系统数据的采集范围,实行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把所有企业及个人的招标、税务、水电、证券交易、诉讼、银行信用纪录、海关数据等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实行信息共享。同时加大失信企业及个人的惩戒力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银行拒绝向其发放车贷、房贷,不予办理信用卡,真正做到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

        3.建设“三农”融资担保平台

        “三农”担保难是阻碍普惠金融发展的突出问题。大多商业性担保公司不愿意为涉农客户融资提供担保,即使提供担保其手续费也较高,农户难以承受。建议借鉴台湾农业信用保证基金经验,出台相关政策,由中央、省、县三级政府出资,成立“三农”融资担保机构,专门为农村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农村经济体融资提供担保,同时实行低收费,不以盈利为目的,真正解决当前我国“三农”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4.建设农村产权流转平台

        建议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并以文件形式明确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村住房等农村产权的管理机构。成立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国土、水产、农业、房产等涉及农村产权登记、颁证的部门组织在一起集中办公,为农村产权流转提供便利。同时,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类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产权的流转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大力发展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组织,为农村产权流转和抵押融资提供服务。


(文章来源:《金融电子化》杂志) 

扫码即可手机
阅读转发此文

本文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