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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体系

2015-09-24 16:13:14作者: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编辑:金融咨询网
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贸易主体和交易规模急剧增长,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署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推动了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得到了银行、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贸易主体和交易规模急剧增长,原有“一一对应、逐笔审核”的货物留易外汇管理模式无法满足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发展的要求,也不适应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发展方向。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0~2012年间建设部署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该系统的推广应用推动了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得到了银行、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一、项目背景

        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简介。货物贸易收支是一国出口货物的外汇收入和进口货物的外汇支出的总称。近十年来,货物贸易收支规模占我国国际收支总规模的比例约为50%~60%,是我国国际收支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也一直是外汇管理的重点领域。1996年我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原则是真实性审核和便利化原则。真实性审核原则是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有相应的商业单证。便利化原则是尽量降低外汇管理给企业、银行增加的成本。实施管理的目的是保障资本项目管制有效性、促进和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涉外经济安全。

        2.改革前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改革前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管理可分为四个方面:出口多收汇、出口少收汇、进口多付汇、进口少付汇。管理方式包括银行事前审核和外汇局事后核销。

        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外汇资金稀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侧重于防范跨境资金流出,实施了出口收汇核销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外汇局陆续建设了出口收汇核报系统、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和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等。进入21世纪,随着国际收支连续多年保持顺差,我国陆续实施了控制跨境资金流入方面的政策措施,建设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和贸易信贷登记系统。这些业务系统是在过去不同的历史时期、配合当时的外汇管理需要建设的,为实现有效的外汇管理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背景。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贸易主体和交易规模急剧增长。2011年我国对外贸易规模达到36421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7倍多,比1991增长27倍,外贸企业数量达到50万家。在此情况下,原有的“一一对应、逐笔审核”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模式既无法满足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发展的要求,也不适应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既占用了许多政府监管资源,也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因此,核销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已不可持续,改革势在必行。

        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外汇管理要实现“五个转变”: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

        按照“五个转变”的要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是取消核销管理,全面降低社会成本,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达到既促进贸易便利,又实现有效监管的政策目标。

        5.项目建设历程。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进出口核销改革领导小组,易纲局长担任组长,邓先宏副局长任副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常项目管理司杜鹏司长和科技司门晓波司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具体负责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于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福建、大连、青岛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向50万家进出口企业、46万家银行网点、867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提供在线服务。

二、货物贸易系统业务功能

        外汇管理部门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企业主体为中心,对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对企业进行动态分类管理。货物贸易系统实现了外汇局对企业、银行等主体在货物贸易项下外汇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和持续动态监测。

        1.业务流程简介。进出口企业首先到外汇局建立企业档案、列入全国统一的收支名录,对于发生的贸易信贷等业务通过网上进行报告;外汇局基于进出口、收付汇和企业报告信息后台自动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出重点监测企业,通过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结果,并传输给海关、税务进行联合监管。

        银行为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需要登录货物贸易系统查询企业是否在名录,不在名录的企业不予办理业务。对于名录企业,A类企业适用便利化措施,审核单证后直接办理收支业务;B类企业通过货物贸易系统进行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通过系统对登记表进行签注。业务流程比改革前得到极大简化。

        2.业务特点。实现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以满足监管需要和降低社会成本等为出发点,通过建立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总量核查与分类管理等新型管理手段,既大幅提升监管效率又显著降低社会成本。

        实现了宏观形势研判与微观主体监管的紧密结合。运用系统强大的综合分析功能,外汇局可从宏观层面研判跨境贸易资金流动形势,明确核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从中观层面分析贸易资金流动结构特点,确定重点关注的贸易方式、企业类别或地区;从微观层面评估交易主体货物流、资金流匹配情况,筛查重点监测企业。

        实现了有针对性的总量核查与重点监管。系统构建了科学的货物贸易总量监测技术模型,首创基于资金和货物混合计量、流入和流出总量核算的货物贸易外汇总量核查方法,整合了进出口、收付汇、贸易信贷、出口存放境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多领域监管资源。通过总量差额率(平衡性指标)、资金货物比(规模性指标)、贸易信贷余额比率(修正度指标)对企业主体动态、持续进行贸易外汇管理的一体化综合监测,及时筛选存在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彻底改变了原有进口付汇核销、出口收汇核销、贸易信贷登记等领域分割监管的局面,实现了贸易外汇管理的一体化统一监测和管理。外汇局可以快速筛选并确定需要重点监测的目标企业,使管理工作能够抓大放小,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现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与联网核查管理的优化与完善。改变了原有贸易信贷管理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完全分割的局面,实现了两者的有机结合。电子数据核查是在总结和汲取原有进口及出口联网核查管理经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型真实性审核管理方式,充分体现了奖优限劣,对A类企业不做联网核查,对B类企业实施电子数据核查,对C类企业实施登记管理。

        实现了跨部委信息共享机制的优化升级。优化升级了外汇局与海关、税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丰富了信息共享内容,海关、税务也相应调整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的业务流程,搭建了涉外经济管理领域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三、技术架构简介

        货物贸易系统横跨的网络区域可分为业务网、外部机构接入网和互联网三部分(如图1所示)。业务网与外部机构接入网通过防火墙进行隔离,业务网与互联网通过安全隔离网闸进行物理隔离。外汇局版系统部署在业务网,银行版系统部署在外部机构接入网,企业版系统部署在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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