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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的研究

2015-08-27 16:11:56作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课题组编辑:金融咨询网 赵洋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票据市场创新发展提供了绝佳的历史契机,在上海建设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可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制约票据市场发展的关键问题,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的票据市场顶层设计。

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上线为票据电子化交易奠定了根基。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签发电子商业汇票1.63万亿元,同比增长69.28%,占全部商业汇票的比例约在9%。预计未来两年内全国电子商业汇票占比将突破20%,电子商业汇票将逐渐成为票据市场主要交易标的之一。研究建设以电子商业汇票为切入点的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且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票据市场监管效率,防范系统性风险;有利于市场资源整合,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有利于票据创新业务的规范发展,提振票据市场活力;有利于挖掘各类潜在交易需求,助推票据市场扩容。

一、在上海建设平台的有利条件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为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建设提供了历史机遇与政策保障。2012年,《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明确提出上海要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并将“积极发展票据市场,探索符合市场需求的票据产品以及适合票据市场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把上海建成全国性的票据交易中心”作为主要任务和措施之一。抓住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历史机遇在上海建设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可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制约票据市场发展的关键问题,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的票据市场顶层设计。

        上海金融市场要素聚集的现状为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目前,上海不仅聚集了全国最多的金融交易中心,运行了最多的全国-性金融基础设施,且还拥有全国最多的金融机构法人和分行级机构。发达的金融市场环境和上海相对于国内其他城市的比较优势,为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创新活动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机会。建设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不仅是要改变当前票据市场组织形式和操作方式,更是要为票据市场创新、长远发展提供全方面的支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票据市场创新发展提供了绝佳的历史契机,贸易投资便利化、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等措施将引发票据市场新一轮的创新活动,而建设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将成为重要的创新切入点。

二、平台基本定位

        1.角色定位

        依托现有金融基础设施,提供票据交易有关服务。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将依托ECDS的电子票据登记托管功能和大额支付系统(HVPS)资金划转功能,专注于提供与票据交易直接相关的报价、商议、撮合、成交、清算等功能以及相关衍生服务。

        作为独立第三方提供平台服务,不参与具体业务,不承担业务层面的法律责任。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作为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仅提供交易渠道和清算服务,既不得参与交易本身,也不为交易参与者提供融资或垫款服务。

        在满足当前业务形态的前提下,提供票据创新产品的发布和应用服务。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首先应当涵盖当前票据市场普遍的交易方式,满足市场参与者原有的交易需求,然后在此基础上成为票据创新产品的研发平台、发布平台、使用平台,为票据业务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平台保障和技术支持。

        2.交易类型

        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主要提供三类交易服务。一是比照当前票据市场交易品种,提供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交易。二是创新再贴现操作方式,在平台内引入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三是待直贴贸易背景审核要求取消后,提供买断式直贴和回购式直贴交易。此外,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还可提供票据衍生产品交易。

        3.参与主体

        根据交易类型不同,分别由不同交易主体参与。转贴现交易的参与主体除包括现有银行、财务公司外,可扩展至各类金融机构发起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再贴现交易的参与者为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直贴交易的参与者为企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还可引入特定第三方机构,在法律责任由第三方机构自担的前提下实现各类衍生功能。

        4.交易标的

        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初期仍沿袭当前票据市场交易标的,为交易主体提供基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服务。待条件成熟后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可延伸提供基于其化交易标的的交易服务。

三、平台核心功能

        1.转贴现功能

        转贴现功能的最终目标是将所有金融机构的票据交易均纳入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形成全国性转贴现市场利率和转贴现价格指数,推进利率市场化。为统一交易规则,将以参与者签约《票据转贴现交易主协议》方式来规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转贴现交易方式应包括询价交易和竞价交易两种方式。

        2.再贴现功能

        再贴现功能的目标是中央银行依据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通过再贴现操作,提升公示效应,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央银行可在再贴现业务报价中公示买入票据的相关条件,金融机构可将符合要求的票据通过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报送给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对符合买入条件的票据予以再贴现。

        3.直贴功能

        直贴功能的目标包括帮助企业持票人获得最低融资利率和贴现银行实现最低交易成本两方面,以此形成全国性直贴市场利率和直贴价格指数,推进利率市场化。该功能开放的前提是将票据业务中对贸易背景审查的要求仅限于承兑环节,还原票据法定无因性并引导信贷资产票据化的发展方向。业务模式上,贴入银行可在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上进行利率、期限等相关参数的报价,持票人在其网银终端上可选择贴现银行申请卖出,对满足条件的票据由贴现银行系统自行买入。

        4.多类型参与者支持功能

        在国家层面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背景下,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允许各类金融机构发起的特殊目的载体(SPV)以代理接入方式独立参与平台交易,受让的票据资产将成为SPV项下标的资产的组成部分。此类金融机构将与银行业形成互补性交易,起到调节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平抑票据市场利率的作用,并增强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支持。

        5.交易资金清算功能

        在转贴现、再贴现、直贴业务成交后,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将根据交易双方的意向提供基于逐笔实时交易或批量净额交易的清算服务。在考虑多类型参与者的情况下,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将形成两层架构的清算模式,交易平台只负责清算拥有支付系统行号的金融机构(一级清算主体)和通过交易平台代理接入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交易资金,通过银行代理接入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代理机构负责二次资金清算。

        6.信息发布功能

        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基于真实的成交记录逐日向市场交易主体发布市场交易量和交易价格,提供更为客观、准确和及时票据交易信息。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还可实时计算和发布不同期限的票据直贴和转贴现价格指数,最终将形成统一的中国票据价格指数,并发展成为实体经济的风向标。

        7.自贸区票据创新业务平台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政策,在分账核算的前提下,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可开辟一个自贸区专属的业务区域,允许境内金融机构分账核算单元在该平台上开展创新业务试点,并可通过代理接入方式引入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区内电子票据市场,该举措不仅可以通过票据业务匹配境内资金需求和境外资金供给,而且区内和跨区的票据交易可以发展成为人民币回流的新途径。

四、平台功能展望

        1.支持特定参与者提供票据信用增级服务

        为了扩大可交易票据量,提高中小金融机构承兑汇票的市场认可度,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可增加在票据到期结清环节由独立第三方承担中央对手方清算责任的功能,增加相关票据在交易环节的信用等级。通过票据信用增级设计,可以有效解决票据买入方的后顾之忧,促进市场有序扩容,提升市场运行效率。

        2.建票据专营机构做市商制度

        近年来,票据市场上已经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票据专营机构,初步具备发展成为做市商的潜力。可以考虑在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上先行先试票据做市商制度,选择若干家资金和规模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票据专营机构作为试点的做市商,并逐步扩大范围。

        3.支持票据期货、期权的交易

        票据属于非标准化证券,但可在此基础上发展标准化的期货或期权。由于票据期货期权可以设计成为标准化证券,所以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交易流程将符合标准化竞价流程。

五、平台相关问题

        票据业务各环节涉及多个主管部门,需协调ECDS管理者、HVPS管理者、金融市场组织者、货币政策制定者等方方面面,且部门间协调存在的固有难度对必要的资源整合提出了挑战。

        票据市场制度落后于市场发展现状,导致难以制订可以有效规范票据市场发展的交易平台规则。目前执行的大部分票据市场交易规则源于《票据法》及其相关配套制度。有关文件执行已近20年,落后市场发展现状,导致了一些客观、合理的需求需通过违规手段进行操作,并掩盖了更应当得到重视的风险因素。在建设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时必然受到上层制度层面的制约,相关制度层面的修订工作亟需提上议程。

        电子票据体量相对较小,短期内将制约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的发展规模。据统计,2013年全国电子商业汇票出票量同比增幅达69.28%,但是出票占比估计不足9%。由于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的交易标的来源于ECDS,所以也同样面临可交易票据数量相对不高的问题,短期内存在发展瓶颈。从电子商业汇票的增长幅度来看,电子商业汇票在中远期将替代纸质票据成为票据市场主流产品,规模瓶颈将不复存在。

六、建设平台的政策建议

        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的原则,尽快启动并逐步推进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建设工作。虽然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被设计为可以深入到票据市场交易各个层面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但由于涉及对现有制度突破、部门间协调难度大、交易方式培养周期长等多个问题,交易平台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考虑到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建设的紧迫性,建议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的原则,尽快启动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积极争取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落户上海。从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自贸区建设的角度出发,立足于上海市金融市场要素聚集的有利条件,建议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明确在上海市建设并运营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

        积极推动票据市场制度的修订工作,允许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开展有利于票据市场发展的创新业务。为解决交易平台规则制订问题,顺应当前金融市场发展规律,建议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修订当前票据制度:一是取消电子票据直贴业务贸易背景审核要求;二是允许银行、财务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的转贴现业务,有效缓解投、融资需求无法对接的问题。考虑到政策开放的阻力,建议在自贸区内率先实施相关金融政策。

        大力发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为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打造良好的基础环境。为了给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建设和实际运行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建议由人民银行总行牵头制订并实施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意见,引导和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使用电子商业汇票。

        课题组组长:季家友
        课题组成员:杨彪、王瑾、赵懿、邓伟伟、黄皆强、赵慈拉、王甜

(文章来源:《金融电子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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