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捷搜索
  • 全站搜索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邂逅金融大数据

2016-07-21 14:46:40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刘海编辑:金融咨询网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又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当前公众通过网络监督官员消费支出与现实中的反腐制度形成互补,网络在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却未因网络而得到进一步落实。本文就大数据时代解决审查官员财产申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等问题进行探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念。作为反腐败措施之一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现在已不是争论有无必要建立的问题,而是面对海量的官员财产状况信息如何进行管理,以及如何建立并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又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加强财产监督,不仅可以提高公职人员经济状况和财产变动状况的透明度、限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利益,而且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度,消除公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情况的质疑,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财产。由于各种原因,过去官员申报财产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未经审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运用,网民通过官员的消费支出,猜测、质疑其廉洁性。网络上围观人数愈多,声势愈大,因而—些官员“谈网色变”,并最终在舆论的作用下落马。公众通过网络监督官员消费支出与现实中的反腐制度形成互补,网络在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却未因网络而得到进一步落实。

  互联网技术发展也是如此“任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当大家还没搞清PC时代的时候,就已经步入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紧接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时代亦悄然来临。在云计算与大数据“互现”其独特优势的背景下,监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官员所申报财产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审查的研究和运用还尚显空缺。

一、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工作简述

  目前,对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工作做出具体规定的是由201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如下特点:从无到有,从借鉴到实际操作;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受理财产申报;官员财产申报主体范围限定在副处级以上官员;财产申报内容不断增加,积累了巨量的官员财产申报数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停留在规范性文件,属于最低层次的法律规范。

  不仅如此,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申报财产范围较窄,很多财产申报的内容还局限于工资性收入,仅少数为不动产;未对所申报财产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审查;缺乏公众监督,与设立财产申报制度的初衷并不吻合。从媒体报道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违法违纪官员都有巨额财产,甚至有某某高官“家族财富”之称:官方也未实时披露这些官员申报的巨额财产及其来源,无法消除公众猜疑,也未有对审查官员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及时性报道,致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成为了事实上的“稻草人”。

  上述状况,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立法机关在思想观念上仍然停留在嘴上“说说”,行动上“看看”,雷声大,雨点小,仍然没有意识到对官员财产进行申报的重要意义。二是我国公职人员近700万,财产申报主体尽管只限于县处级领导干部,也有百万之多,因此,面临财产管理分属很多部门,财产类型、申报内容多,财产变动频率高,舆论关注度高等诸多问题。在过去纸质+手工的模式下,监察机关要审查官员申报的财产是否完整、真实、及时,确非易事。对于思想认识问题暂且不论,本文仅就大数据时代解决审查官员财产申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等问题进行探究。

二、海量的财产数据是大数据技术的用武之地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的基础是官员申报财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并以此接受公众监督,最终达到监督官员在“聚光灯、放大镜”下行使权力的目的,防止其利用权力获取非法利益。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公民(官员)的财产种类、数量的不断增加。政府、金融等部门掌握着不同类型的文档、图片、视频等财产信息。数以亿计的网民从不同角度通过互联网实时监督官员的财产及其变动情况。这些信息就是常规软件无法处理的数据集合体,也称之为大数据。

  运用大数据技术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抓取、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大数据技术就是要从海量数据中存储、分析、挖掘出有价值的监督信息,并“提纯”出有用的信息.其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在于对海量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从管理角度看,大数据技术是人类信息管理手段的革命。进入大数据时代,社会将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改变人类基本的生活与思考方式,推动着人类信息管理准则的重新制定。我们只能接受它,拒绝它的来临已不可能。

  大数据将给我们带来诸多裨益。如抑制全球变暖,提高执政能力和发展经济。但遗憾的是,目前还未见大数据技术运用于官员财产申报的研究,因而其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的运用还任重而道远。

三、监管机构运用金融资产数据库的成功案例

  金融资产在个人财产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研究表明,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金融资产结构出现多样化趋势,现金所占比重逐渐下降,有价证券所占比重有所上升,达到30%~50%之后又会出现下降,保险、信托等资产比重呈上升趋势,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最早运用信息技术,集中的数据最多、最完整、最准确,大数据技术的运用经验也相当丰富。

  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为例,上个世纪个人和企业在不同银行贷款,要接受不同银行多次的信用调查,贷款成本增加;银行之间信贷信息相互独立、封闭,授信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个人或企业的银行信用状况无法全面掌握,过度授信事件频频发生,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严重危及金融安全。为此,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集中了几乎所有中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与客户基本信息,并发布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2002年在全国334个地级城市或地区及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了数据库,实现了联网查询。2004年至2006年7月,初步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个数据库的主要特点:一是由中央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数据库,定期或不定期对商业银行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二是集中了所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数据,打破了银行之间信息分割和封闭状态。三是专门机构负责对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该数据的真实性得到了公认,并得到商业领域的广泛、充分利用。四是这个数据库还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大数据,更没有运用到大数据技术。这个基础数据库建立后,不仅得到了金融系统的高度认可,而且公安、检察等有权机关也开始利用该数据库,方便、快速地查阅犯罪嫌疑人银行资产。

  又如,最高人民法院与银行建立了“点对点”网络执行查询机制,解决法院在执行阶段取证慢、执行难的问题,节约了大量社会成本。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信息显示,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积极开展推广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的工作协商,双方共同签署《关于推广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备忘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工商银行与人民法院间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自2010年9月与银行间探索建立“点对点”集中查询工作机制以来,法院与银行间通过电脑网络专线连接的方式,查询了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余额信息86万条。在此期间,上海法院共执结案件182,353件,执结率达93.73%;实际执行率、初执标的清偿率、执行标的清偿率等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平均执行天数为28.13天,同比减少22.89天。实践表明,这一机制的有效运作,达到了法院、银行和当事人等各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四、建立官员申报财产数据库的展望与建议

  1.建立官员申报财产数据库的展望

  不难预见,不久的将来监察机关牵头组织把银行众多的金融资产管理系统与其他国家机关、交通、水电气等企业财产信息互联互通,组建一个更大的数据库,审查官员申报财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公众依法查阅官员财产,易如反掌。

  进一步展望,大数据技术运用于审查官员申报财产为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还可以使用社交媒体数据来扩展官员申报财产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的分析。社交大数据可以来自社交媒体网站,以及能够表达意见及事实的所有渠道。社交媒体使用者的各种行为比如评论官员的口碑、表示他们的喜好等等,会在使用者中相互影响。甚至还可以使用预测性分析发现规律,预测官员的勤政、廉政问题,也可以利用这些数据来评估政府官员美誉度、公众情绪变动等,这样才能真正使得大数据的应用更具有意义。

  2.建立官员申报财产数据库的初步设想

  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官员申报财产数据库是反腐倡廉的具体实践。建立官员财产申报数据库的目的是建立中央提出的不敢腐,不能腐机制,落实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把思想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把中央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精神。建立数据库不是目的,大数据的核心在于挖掘数据中蕴藏的价值,而不是软硬件的堆砌。因此,针对官员财产的大数据应用模式研究应该是充分利用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海量有价值的信息,核查官员申报数据为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便于依法监督管理。

  (1)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大数据及大数据技术是近年来随着云计算的发展运用于电子商务的信息管理技术,而将它运用于审查官员申报财产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先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官员和公众从观念上接受它。

  断而利用已具备基础的金融数据库,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使司法机关、监察机关逐渐认识到大数据的优势,无形中推动数据库建设。目前,金融、电子商务等行业率先开发利用大数据技术,其中金融资产的数据库最真实、完整,因此逐渐得到了公安、检察机关的重视及充分利用。近年来监察机关在办理违纪案件时也越来越重视对金融数据的运用。

  下一步,监察机关也将首先利再金融资产数据库来审查官员申报财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基于此,监察机关有职责组织协调金融、土地、房产、城建、工商、税务等部门,整合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建立更“多”“杂”“好”的数据库。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与互联网信息整合,分析利用互联网信息,审查官员申报财产的真实性、及时性工作,接受公众监督。

  (2)监察机关是大数据库建设的领导者。金融资产等动产及房地产等不动产分别由不同职能部门管理。需要申报财产的官员多,且层次较高,他们手中都握有一定权力,有的表面赞成财产申报,实则抵制。集中这些数据的困难不在于技术问题,而在于国家层面的决心,需要一个独立于财产管理部门的权威部门来组织协调、推动。因此,可以借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的经验,组织架构,在监察部门下设立专门负责的机构组织负责建立、运行和管理官员财产申报数据库。

  (3)从点滴做起,迎难而上。大数据时代需要思维彻底转变,大数据思维转变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个字“多、杂、好”:一是多,不是随机样本,而是全体数据;二是杂,不是精确性,而是混杂性;三是好,不是因果关系,而是相关关系。要将大数据技术运用于官员申报的财产审查,还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比如个人隐私保护与使用者责任;搜集官员财产信息标准还有待立法加以规定。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从思维、制度、立法和操作上加以研究和操作运用。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电脑》杂志)

扫码即可手机
阅读转发此文

本文评论

相关文章